怎麼用
先選以週計或自訂日期,填每一天上下班時間。休息可填多段合計分鐘,或切換成起訖時間,最多 3 段。跨過午夜的休息請勾該段跨日;整段休息必須在上班到下班之間,不能重疊。填好後按計算工時,再複製、下載或列印結果。
怎麼算
在場時間=下班−上班;實際工時=在場−休息。所有時間先用整數分鐘計算。十進位小時取小數 2 位,四捨五入(第 3 位是 5 就進位)。合計用未四捨五入的分鐘數;平均每日工時以有填完整上下班的列數為分母,顯示到分鐘時四捨五入。
以週計只加週一到週日;自訂日期可增刪到 31 列,不把多週合計拿去和每週上限比較。休息等於在場時,實際工時為零,該列仍計入出勤天數。
法條怎麼說
依 2026 年 10 月查到的規定,《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第 30 條第 1 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 32 條第 2 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本頁不做這些上限的逐日或逐月判定。
另有二週(第 30 條第 2 項)、八週(第 30 條第 3 項)、四週(第 30-1 條)變形工時,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並需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責任制的依據是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限制與其他工具
本頁照你填的鐘點算,不處理日光節約或時區,也不查班別、薪資或出勤紀錄。每列只算一段上下班;自訂日期請自己確認有沒有填錯。下載的 CSV 和列印出來的內容,就是畫面上這張工時表。
要算金額請用加班費計算機;假別查請假天數,年資查特休天數,薪資基準查最低工資,安排時段可用時間表。
常見問題
跨日班怎麼填?
例如 22:00 到 06:00,請勾跨日。勾選後,下班鐘點按隔天計算;相同鐘點表示在場 24 小時。沒有勾選時,下班早於或等於上班會提示錯誤。
為什麼十進位小時和幾小時幾分看起來不一樣?
分鐘除以 60 才是十進位小時,例如 7 小時 30 分是 7.50 小時。本頁取小數 2 位,四捨五入;合計先加原始整數分鐘,再換算,不加已四捨五入的小數。
午休算不算工時?
勞動部在一則說明駕駛員工時的新聞稿中的說法是:「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駕駛受令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時間仍屬工作時間。該稿也說未行車的間歇時段仍應視個案情形。本頁讓你自行填入要扣除的休息分鐘,不替你認定。
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就是加班嗎?
本頁只做時數相減。是不是加班還要看班別、變形工時、休息日或例假出勤等,請用加班費計算機或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重新整理後還會保留資料嗎?
不會。本頁不會把你填的內容存下來,重新整理會回到空白的週一到週日。計算在瀏覽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