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稅、未稅是什麼意思
營業稅是加在商品或服務價格上的稅。未稅是還沒有加稅的金額,也叫銷售額;含稅是已經包含營業稅的金額,也就是你實際付出去的錢。一般營業稅率 5% 的情況下,兩者的關係是:
含稅金額 = 未稅金額 × 1.05 未稅金額 = 含稅金額 ÷ 1.05 稅額 = 含稅 - 未稅
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營業人對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該內含營業稅,所以你在店裡看到的標價、收到的報價,預設都是含稅價;做 B2B 生意開三聯式發票時,才會把銷售額和稅額分開寫。報價單、請款單上寫「未稅」的時候,付款前記得再加 5%。
發票上的稅額尾數怎麼處理
稅額算出來常常有小數,法條對這件事的規定很單純:銷項稅額尾數不滿 1 元的,按四捨五入計算(營業稅法第 14 條;施行細則第 32-1 條也有同樣規定)。本工具照這個規則,把稅額算到整數元,再用來推算另一個金額:
- 未稅 → 含稅:稅額 = 未稅金額 × 稅率,四捨五入到元;含稅 = 未稅 + 稅額。
- 含稅 → 未稅:稅額 = 含稅金額 × 稅率 ÷ (1 + 稅率),四捨五入到元;未稅 = 含稅 - 稅額。這是施行細則第 32-1 條的計算公式(稅額 = 發票總額 ÷ (1 + 徵收率) × 徵收率,銷售額 = 總額 - 稅額)。含稅金額是整數元的時候,結果和「含稅 ÷ 1.05 四捨五入」一樣。
開給營業人的發票,銷售額與稅額分別載明(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3 項、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開給非營業人(一般消費者)的發票,則是用含稅定價開立,營業人申報時再用上面的公式,把當期發票總額一次拆成銷售額與稅額。所以同一批金額「逐筆算」和「合計後算」有時會差 1 元到幾元,這是四捨五入的時機不同造成的,不是誰算錯。
算給你看:三個例子
- 未稅 1,000 元:稅額 1,000 × 5% = 50 元,含稅 1,050 元。
- 未稅 999 元:稅額 999 × 5% = 49.95,四捨五入成 50 元,含稅 1,049 元。
- 含稅 1,000 元:稅額 1,000 × 5% ÷ 1.05 = 47.619…,四捨五入成 48 元,未稅 952 元。如果誤用 ×0.95,會得到 950 元,少算 2 元。
營業稅率 5% 的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 5%,最高不得超過 10%,徵收率由行政院訂定。實務上,一般營業人適用的徵收率是 5%,也就是你每天買東西、收到發票上的那個 5%。另外要留意幾種不是 5% 的情況:外銷等適用零稅率的交易、依法免稅的項目(本法第 7 條、第 8 條),以及銀行保險業、特種飲食業等有特別稅率的行業(本法第 11 條、第 12 條),這些情況請依個別規定處理,不適用本工具的 5% 預設值。
常見問題
含稅金額換成未稅,為什麼不是直接乘 0.95?
因為 5% 的營業稅是加在「未稅金額」上面的:含稅 = 未稅 × 1.05,所以要換回去得除以 1.05,不是扣掉 5%。含稅 1,000 元除以 1.05,未稅是 952 元、稅額 48 元;如果乘 0.95 會得到 950 元,少算 2 元。金額越大差越多,含稅 100 萬元會差掉約 2,400 元。
稅額有小數的時候怎麼進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4 條規定,銷項稅額的尾數不滿 1 元的,按四捨五入計算。也就是 0.5 元以上進成 1 元,未滿 0.5 元就捨去。本工具所有稅額都依這個規則算到整數元。
多筆金額要逐筆算稅,還是合計後再算?
看發票怎麼開。開給營業人(三聯式、要統編)的發票,銷售額與稅額會分開載明,稅額依該張發票的銷售額計算。開給一般消費者的發票,是用含稅的定價開立,營業人申報時再依施行細則第 32-1 條,用當期開立的發票總額 ÷ (1 + 5%) × 5% 一次算出稅額。所以逐筆四捨五入再加總,和合計後一次算,有時會差 1 元到幾元。本工具會同時算出兩種結果,差額會特別提醒。
營業稅 5% 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 5%,最高不得超過 10%,徵收率由行政院訂定。目前一般營業人適用的徵收率是 5%。銀行保險業、特種飲食業等另有特別規定的行業(本法第 11 條、第 12 條)、零稅率與免稅的交易,不能直接用 5% 套算。
發票上的稅額和我算的差 1 元,是算錯了嗎?
不一定。常見原因有三個:一、發票是逐項目各自算稅再加總,不是合計後一次算;二、營業人的開立系統先把單價換成未稅單價(有小數)、乘上數量後才四捨五入;三、你輸入的金額是含稅小計,但發票上有折讓或其他項目。這種 1 元以內的差異,以發票上實際載明的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