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請領年齡怎麼定的
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原本規定年滿 60 歲可以請領老年給付;同條第 5 項再規定,從 98 年 1 月 1 日新制施行起,第 10 年提高 1 歲,之後每 2 年提高 1 歲,最多提高到 65 歲。也就是 107 年起 61 歲、109 年起 62 歲、111 年起 63 歲、113 年起 64 歲、115 年起 65 歲。換成出生年次就是下面這張表:
| 出生年次(民國) | 法定請領年齡 | 最早提前(減 20%) | 延後上限(增 20%) |
|---|---|---|---|
| 46 年(含)以前 | 60 歲 | 55 歲 | 65 歲 |
| 47 年 | 61 歲 | 56 歲 | 66 歲 |
| 48 年 | 62 歲 | 57 歲 | 67 歲 |
| 49 年 | 63 歲 | 58 歲 | 68 歲 |
| 50 年 | 64 歲 | 59 歲 | 69 歲 |
| 51 年(含)以後 | 65 歲 | 60 歲 | 70 歲 |
例如民國 65 年(西元 1976 年)出生,法定請領年齡是 65 歲,也就是民國 130 年;年資滿 15 年的話,最早可以在 60 歲(民國 125 年)提前請領,但年金少 20%。
提前減給、延後增給
依第 58 條之 2:
- 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年資滿 15 年、還沒到法定請領年齡的人,最多可以提前 5 年,每提前 1 年少 4%,最多少 20%。
- 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到了請領年齡而延後申請,每延後 1 年多 4%,最多多 20%。
- 未滿 1 年的部分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例如提前 2 年 3 個月是少 9%。
- 比例在核付時就固定,之後年紀到了也不會回補。
年金本身的金額看平均月投保薪資和年資,公式和試算請用勞保老年年金試算。
勞退新制是 60 歲
很多人會把勞保和勞退搞混。勞退新制是雇主每月至少提繳薪資 6% 到勞保局的個人專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年滿 60 歲就能請領,不看出生年次:提繳年資滿 15 年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 15 年只能一次領。專戶大概能累積多少、月領多少,可以用勞退新制退休金試算。
所以 51 年次以後的人,常見的情況是 60 歲先領勞退,65 歲再領勞保年金(或選擇提前領勞保年金但少領)。
常見問題
我是民國幾年次,勞保幾歲可以領?
看出生年次:46 年(含)以前出生 60 歲,47 年 61 歲,48 年 62 歲,49 年 63 歲,50 年 64 歲,51 年(含)以後出生的人都是 65 歲。這是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5 項「98 年起第 10 年提高 1 歲,之後每 2 年再提高 1 歲,到 65 歲為止」換算出來的。
可以提早領勞保年金嗎?會少多少?
可以,但要勞保年資滿 15 年。最多提前 5 年,每提前 1 年,年金少 4%,最多少 20%(第 58 條之 2 第 2 項)。未滿 1 年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例如提前 1 年 6 個月就是少 6%。減給比例一經核付就固定,之後不會恢復。
延後領可以多領多少?
每延後 1 年,年金多 4%,最多延後 5 年、多 20%(第 58 條之 2 第 1 項)。延後的期間從「到法定請領年齡」而且「年資滿 15 年」兩個條件都符合之後才開始算。
勞保年資不到 15 年怎麼辦?
年資未滿 15 年,到法定請領年齡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不能領月領年金,也不能提前或延後增減。例外是勞保和國民年金年資合併滿 15 年的人,65 歲時可以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第 74 條之 2)。
勞退新制也是 65 歲才能領嗎?
不是。勞退新制(雇主每月提繳 6% 到個人專戶那一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年滿 60 歲就能請領,不看出生年次;提繳年資滿 15 年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 15 年只能一次領。勞保和勞退是兩筆不同的錢,符合條件可以兩筆都領。
還在工作可以先領勞保老年年金嗎?
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要辦理離職退保(第 58 條第 3 項),而且已經領了老年給付的人,不能再參加勞保(第 58 條第 6 項)。
從事危險或重體力工作的人呢?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離職退保的人,可以請領老年年金,而且不適用請領年齡逐年提高和提前減給的規定(第 58 條第 7 項)。哪些工作算特殊性質,由勞動部公告。
計算方法與資料來源
法定請領年齡:出生年次 ≦ 46 年為 60 歲,47~50 年依序 61~64 歲,51 年以後 65 歲。可申請時間=出生年+請領年齡(填了出生月就是那一年的出生月,年滿當月)。西元年=民國年+1911。以下來源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 勞工保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第 58 條請領年齡與逐年提高、第 58 條之 2 提前減給與延後增給、第 74 條之 2 年資合併)
- 勞動部:48 年出生的勞工朋友,可於民國 105 年滿 57 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出生年次與請領年齡對照、未滿 1 年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年滿 60 歲請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