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金給付日數一覽
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 5 條;勞保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增給 50%;職保失能給付標準第 4 條第 2 項。
| 失能等級 | 勞保普通日數 | 勞保職災舊制日數(×1.5) | 職保日數 |
|---|---|---|---|
| 第 1 等級 | 1200 | 1800 | 1800 |
| 第 2 等級 | 1000 | 1500 | 1500 |
| 第 3 等級 | 840 | 1260 | 1260 |
| 第 4 等級 | 740 | 1110 | 1110 |
| 第 5 等級 | 640 | 960 | 960 |
| 第 6 等級 | 540 | 810 | 810 |
| 第 7 等級 | 440 | 660 | 660 |
| 第 8 等級 | 360 | 540 | 540 |
| 第 9 等級 | 280 | 420 | 420 |
| 第 10 等級 | 220 | 330 | 330 |
| 第 11 等級 | 160 | 240 | 240 |
| 第 12 等級 | 100 | 150 | 150 |
| 第 13 等級 | 60 | 90 | 90 |
| 第 14 等級 | 40 | 60 | 60 |
| 第 15 等級 | 30 | 45 | 45 |
一次金、年金與眷屬補助怎麼算
一次金日額=B ÷ 30,乘以對應日數。普通傷病為失能補助費;舊制職業傷病為失能補償費,按普通日數增給 50%。職保法事故按職保日數計算。
勞保普通及舊制職災年金=A ×(年+月 ÷ 12)× 1.55%,不足 4,000 元按 4,000 元;眷屬每人加發保底後金額的 25%,最多 50%。舊制職災另有 B × 20 的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職保年金=B × 完全失能 70%、嚴重失能 50% 或部分失能 20%;眷屬每人加發計算後金額的 10%,最多 20%。
算例
B=45,800 元,普通傷病第 7 等級:45,800 ÷ 30 × 440=671,733 元。職保法事故第 7 等級:45,800 ÷ 30 × 660=1,007,600 元。
本工具不計算的情況
原已局部失能後加重,另有給付及扣減規定,本工具不試算。以下節錄條文要點。
勞保條例第 55 條第 1 項: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合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標準。
職保法第 46 條第 1 項: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職業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失能一次金合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基準。
失能等級怎麼審定:下列為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 6 條第 2 項原文,本工具不試算多項目升級。
前項失能等級依下列規定審核辦理: 一、符合本標準附表之任何一項目者,按該項目之失能等級核定之。 二、符合本標準附表之任何兩項目以上者,除依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外,按其最高失能等級核定之。 三、符合本標準附表之第十四等級至第一等級間任何兩項目以上者,按其最高失能等級再升一等級核定之。但最高等級為第一等級時,按第一等級核定之。 四、符合本標準附表之第八等級至第一等級間任何兩項目以上者,按其最高失能等級再升二等級核定之。但最高等級為第二等級以上時,按第一等級核定之。 五、符合本標準附表之第五等級至第一等級間任何兩項目以上者,按其最高失能等級再升三等級核定之。但最高等級為第三等級以上時,按第一等級核定之。 六、不符合本標準附表所定之各項目時,得衡量其失能程度,比照同表所定之失能狀態,定其失能等級。 七、依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所核定失能等級之日數,超過各該失能等級分別計算日數之合計額時,應按其合計額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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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失能等級與失能程度由誰決定?
失能等級與失能程度由保險人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審定,本工具不做判斷。勞保條例第 54-1 條規定相關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職保失能給付標準第 3 條列出失能程度的評估條件。本工具不判定是否符合年金條件。
一次金和失能年金的計算依據在哪裡?
普通傷病依勞保條例第 53 條,舊制職業傷病依第 54 條;職保法事故依第 43 條。一次金依失能等級日數計算,勞保年金依年資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職保年金依審定失能程度的比例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怎麼算?
勞保條例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未滿 5 年按實際投保年資平均;其他現金給付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職保法第 28 條以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未滿 6 個月按實際投保期間平均。
職災事故日期為什麼要分 2022-05-01 前後?
職保法沿革載明「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本工具依事故類別區分勞保條例第 54 條與職保法第 43、44 條的計算。
眷屬補助有什麼條件?
勞保條例第 54-2 條與職保法第 44 條規定配偶、子女條件與停止發給情形。請展開輸入欄旁的條文原文核對,本工具只接受你填寫的符合條件人數,不審核資格。勞保每人加發 25%,上限 50%;職保每人加發 10%,上限 20%。
能不能同時領傷病給付?
職保法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被保險人請領部分失能年金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同一傷病之傷病給付。」本工具不判定個案請領資格。
舊制職災失能年金還有補償一次金嗎?
勞保條例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除依第 53 條發給年金外,另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 20 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本工具以事故前 6 個月平均帶入。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4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4-1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4-2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5 條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5 條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6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28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3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4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6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3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 4 條
- 職保法沿革(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失能等級、失能程度與請領資格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失能給付標準審定,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本頁是依法條整理的試算與對照,不是個案法律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