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獎金會被扣什麼
每一筆獎金發下來,可能被扣兩樣東西,規則各自獨立:
- 所得稅扣繳:每次給付金額達起扣標準,按給付額扣 5%;未達免扣。每一次發放各自判斷。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依發放順序累計全年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按費率計收。
每筆所得稅預扣 = 該筆獎金 × 5%(該筆達 90,501 元才扣,未達免扣)
每筆補充保費 = min(該筆獎金,累計到該筆 - 投保金額 × 4)× 費率,累計沒超過 4 倍就是 0
每筆實領 = 該筆獎金 - 所得稅預扣 - 補充保費
例:投保金額 40,100 元,依序發放春節 20,000 元、端午 20,000 元、中秋 30,000 元、年終 150,000 元。4 倍門檻是 160,400 元;前三筆累計 70,000 元,都沒超過,補充保費為 0,單筆也都未達 90,501 元,所得稅免扣。年終累計到 220,000 元,超過 59,600 元,計費基礎 59,600 元,補充保費 = 59,600 × 2.11% = 1,257.56,四捨五入 = 1,258 元;年終單筆達起扣標準,所得稅預扣 = 150,000 × 5% = 7,500 元,實領 141,242 元。
所得稅:5% 與每次給付的起扣標準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這類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點」的,免予扣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列出,115 年度的起扣標準是 90,501 元。
所以門檻是「每次給付」各自判斷,不是全年累計;達到標準時是整筆按 5% 扣,不是只扣超過的部分。扣繳是預扣,隔年 5 月報稅時要併入全年薪資所得計算。想估算全年稅額,可以用綜合所得稅試算;想看薪資扣繳的整體規則,可以看薪資扣繳稅額試算。
補充保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列的是「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的部分,免予扣取。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把「年終獎金、節金、紅利」列為獎金;第 4 條第 1 項規定,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本頁的算法:依發放順序累計,第 n 筆的計費基礎 = 該筆獎金與「累計到該筆 - 4 倍投保金額」兩者取小,單筆最多以 1,000 萬元計;補充保費 = 計費基礎 × 費率,元以下四捨五入,和年終獎金扣稅試算同一做法。費率依健保法第 33 條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本頁預設 2.11%,公告有調整時請在「調整參數」修改。完整規則(兼職薪資、股利、利息、租金、免扣身分等)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試算。
只有一筆年終獎金的人,可以直接用年終獎金扣稅試算;本頁是一年有多筆獎金、想逐筆看的版本。
三節獎金和工資的關係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前段寫的是:「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其中第 2 款是「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第 3 款是「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規定,平均工資是以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計算。對照上面的條文,施行細則第 10 條把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列在經常性給與之外的各款中。本頁只陳述條文,不判斷個案;是否發放、發多少,請以你的勞動契約與公司規定為準。資遣費、退休金等和平均工資有關的試算,可以看資遣費計算、勞退試算。
常見問題
三節獎金要扣多少稅?
節金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 5%。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免予扣繳;115 年度的起扣標準是 90,501 元。所以春節、端午、中秋各發 20,000 元,各次都未達,免扣;如果單次發 100,000 元,就是整筆扣 5%,也就是 5,000 元。
春節、端午、中秋三次的金額,要加起來看有沒有達起扣標準嗎?
所得稅不用加總。扣繳辦法第 7 條寫的是「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點,所以每一次發放各自判斷。補充保費則不同,是看全年累計:健保法第 31 條規定的是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所以三節加上年終,會依發放順序一路累計。
三節獎金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嗎?
看全年累計。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 條把年終獎金、節金、紅利列為獎金;第 4 條規定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例如投保金額 40,100 元,四倍是 160,400 元,全年獎金累計沒超過這個數字,就不用扣;累計超過的那一段,才按費率扣。本頁預設費率 2.11%,可以在「調整參數」改。
各次發放當月的投保金額不一樣,怎麼算?
本頁只有一個投保金額欄位,所有筆數都用同一個數字計算。如果各次發放當月的投保金額不同,請以各月實際投保金額分開試算,再把結果自行相加。
被扣的 5% 就是最後要繳的稅嗎?
不是。5% 是發放時的預扣,隔年 5 月報稅時,獎金會併入全年薪資所得,一起算出應納稅額,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減,多退少補。沒有被預扣也不代表免稅,這些獎金仍是薪資所得。想估算全年稅額,可以用本站的綜合所得稅試算。
春節、端午、中秋的節金,算不算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3 款,把「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列在經常性給與之外的各款裡;該條前段寫的是,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這些款項以外的給與。本頁只陳述條文,不判斷個案;是否發放、發多少,請以你的勞動契約與公司規定為準,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今年還有別筆獎金,也要一起填嗎?
要。補充保費看的是全年累計,沒填進去,累計就會少算。可以按「新增一筆」補上,名稱可以自己改,並依實際發放的先後順序由上往下排。
計算方法與資料來源
所得稅預扣 = 該筆獎金 × 5%,元以下四捨五入;補充保費 = 計費基礎 × 費率,元以下四捨五入。所得稅預扣的取整方式法條沒有明文,本頁與年終獎金扣稅試算一致採四捨五入,實際以公司扣繳金額為準。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按給付額扣取 5%;第 7 條:每次給付未達起扣點免予扣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5%、每次給付未達起扣標準免扣、115 年度 90,501 元)
- 財政部賦稅署:11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4 年 12 月 4 日發布)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單次給付逾一千萬元部分免扣;第 33 條:補充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 條獎金定義含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第 4 條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全數計收)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經常性給與係指各款以外之給與,第 2 款獎金、第 3 款春節端午中秋節金)
-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工資、第 4 款平均工資)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本頁是依法規整理的試算與說明,不是個案稅務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