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怎麼算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給付。公式只有兩步:先算每月金額,再乘上可領月數。
每月金額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眷屬加給)
眷屬加給 = 每位眷屬 10%,最多 20%
總額 = 每月金額 × 可領月數(6 個月;45 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證明為 9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是「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往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就業保險的月投保薪資有上限,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高一級是 45,800 元,薪水再高也只能用 45,800 元算,所以每月最高是 45,800 × 80% = 36,640 元。
| 情況 | 給付比例 | 最長月數 |
|---|---|---|
| 未滿 45 歲、沒有眷屬 | 60% | 6 個月 |
| 未滿 45 歲、1 位眷屬 | 70% | 6 個月 |
| 未滿 45 歲、2 位以上眷屬 | 80% | 6 個月 |
| 45 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沒有眷屬 | 60% | 9 個月 |
| 45 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證明、2 位以上眷屬 | 80% | 9 個月 |
算例
平均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未滿 45 歲,1 位眷屬
每月:36,300 × 70% = 25,410 元
6 個月合計:25,410 × 6 = 152,460 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000 元(超過上限,以 45,800 元計),已滿 45 歲,2 位眷屬
每月:45,800 × 80% = 36,640 元
9 個月合計:36,640 × 9 = 329,760 元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領
- 非自願離職:因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或雇主依勞基法資遣等情形離職。自己辭職不算。
- 年資: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有工作能力和繼續工作的意願: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登記之日起 14 天內仍然沒能被介紹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
- 期限: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要親自去辦求職登記和失業認定。領取給付的請求權,從得請領之日起 2 年內不行使就消滅。
領的時候要注意
- 每月要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才能繼續領下一個月。
- 還沒領完就找到工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改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一次發給,要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
- 失業期間打工的收入,超過基本工資不能領;沒超過的話可能被扣一部分,規則見上面的常見問題。
- 如果被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會改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樣是 60%,最長 6 個月,也有眷屬加給。
常見問題
失業給付可以領多久?
一般是最長 6 個月。離職辦理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是 9 個月(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1 項)。中央主管機關在經濟不景氣、大量失業時,可以公告延長給付期間,這要看當時有沒有公告,本頁不另外計算。
失業給付一個月領多少?
按「離職辦理退保的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按月發給。有符合規定的眷屬,每人再加 10%,最多加到 20%,也就是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就業保險的月投保薪資最高一級是 45,800 元(115 年 1 月 1 日起),所以每月最多是 36,640 元。
哪些離職算「非自願離職」?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包括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業務性質變更、不能勝任)、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規定終止契約。自己辭職一般不算;定期契約期滿離職,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而且離職後逾 1 個月還找不到工作,視為非自願離職。
扶養眷屬怎麼算?一個人可以加多少?
就業保險法第 19-1 條規定,受扶養眷屬是指「受你扶養、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0%,最多算到 20%,所以有 2 位以上眷屬,加給都是 20%。本頁的選項「2 人以上」就是這個意思。
領失業給付期間打工,會被扣嗎?
會。依第 17 條,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能領該月的失業給付;沒有超過基本工資的,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要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就不扣。另外領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津貼期間,也不能同時領失業給付。
領滿了之後,隔多久可以再領?
依第 16 條,領滿給付期間的人,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給付期間以原本的二分之一為限,而且領滿後本保險年資要重新起算。也就是說,再次請領前,同樣要累積滿 1 年的年資。這部分本頁沒有計算,要以勞保局核定的月數為準。
計算方法與資料來源
每月金額用整數運算:平均月投保薪資 × 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平均月投保薪資超過 45,800 元的,以 45,800 元計。法條沒有明文規定尾數怎麼取整,本頁的取整方式是本站的做法,實際發放以勞保局核定為準。查證日期 2026 年 10 月。
-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請領條件與非自願離職定義、第 16 條給付標準與月數、第 17 條打工扣抵、第 18 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第 19 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第 19-1 條眷屬加給、第 25 條求職登記)
- 勞動部:失業給付申請說明(給付標準:60%、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9 個月、眷屬每人加 10% 至多 20%)
- 勞保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高一級 45,800 元;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共用同一張分級表)
本頁為試算,實際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