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倍率一次看懂
| 日子 | 時段 | 給多少(以平日時薪計) |
|---|---|---|
| 平日延長工時 | 第 1~2 小時 | 1 又 1/3 倍 |
| 第 3~4 小時 | 1 又 2/3 倍 | |
| 休息日出勤 | 第 1~2 小時 | 另再加給 1 又 1/3 倍 |
| 第 3~8 小時 | 另再加給 1 又 2/3 倍 | |
| 第 9~12 小時 | 另再加給 2 又 2/3 倍 | |
| 國定假日、特休日出勤 | 8 小時以內 | 月薪制再加發 1 日工資 |
| 第 9~12 小時 | 第 9~10 小時 1 又 1/3 倍,第 11~12 小時 1 又 2/3 倍 | |
| 例假出勤(天災等) | 8 小時以內 | 月薪制再加發 1 日工資,並事後補假 |
| 超過 8 小時 | 按出勤時間加倍(2 倍) |
平日延長工時的倍率在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休息日在同條第 2 項,國定假日和特休日在第 39 條,例假在第 40 條。休息日第 9 小時起的 2 又 2/3 倍、國定假日超過 8 小時的算法、例假超過 8 小時的算法,是依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和函釋說明。一天的工作時間連同加班不能超過 12 小時(第 32 條),所以平日延長工時最多 4 小時。
算給你看
例一:勞動部算例,月薪 36,000 元
時薪:36,000 ÷ 30 ÷ 8 = 150 元。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150 × 4/3 × 2 + 150 × 5/3 × 6 = 400 + 1,500 = 1,9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再加發 1 日工資,150 × 8 = 1,200 元
- 平日加班 2 小時:150 × 4/3 × 2 = 400 元
例二: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範例,月薪 30,000 元
時薪 125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休息日出勤 6 小時、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125 × 4/3 × 2 + 125 × 5/3 × 1) + (125 × 4/3 × 2 + 125 × 5/3 × 4) + 125 × 8 ≒ 2,708.33 元
本工具和勞動部試算系統一樣,合計無條件進位,算出 2,709 元。
常見誤解
- 「休息日做 1 小時算 4 小時」:這是 2018 年 3 月以前的規定,現在依實際時數計算。
- 「時薪用底薪算」:月薪制的時薪是用每月工資算,固定的津貼、加給也要算進去。
- 「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只有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並且依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另行約定、報主管機關核備,工時規定才可以例外,一般勞工不能用一句「責任制」就不給加班費。
- 「國定假日只做半天,只給半天加班費」:月薪制在 8 小時以內都要再加發 1 日工資。
常見問題
月薪制的時薪是怎麼算的?
勞動部的算法是月薪除以 30 日、再除以 8 小時,例如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 150 元。這裡的月薪指的是每個月固定拿到的工資,包含本薪和經常性的津貼、加給,不是只看底薪。
休息日只加班 1 小時,可以只算 1 小時嗎?
可以。2018 年 3 月 1 日修法後,休息日出勤改成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費,不再有「做 1 小時算 4 小時」的規定。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1/3,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 1 又 2/3。
國定假日上班 3 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月薪制的話,國定假日的工資本來就包含在月薪裡,出勤 8 小時以內,雇主要再加發 1 日工資,也就是平日時薪 × 8,不會因為只做 3 小時就只給 3 小時。時薪制的勞動部試算系統是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屬於延長工時,照平日加班的倍率算。
特休那天被叫回來上班怎麼算?
勞基法第 39 條把特別休假和國定假日一起規定,經勞工同意在這些日子工作,工資要加倍發給,算法和國定假日出勤相同。選「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即可。
公司可以叫我例假日上班嗎?
原則上不行。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可以停止例假,而且工資要加倍發給,事後還要補假休息,並在 24 小時內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基法第 40 條)。
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可以,但要由勞工依自己的意願選擇補休、雇主同意,而且補休時數依加班的時數計算,加班幾小時就補休幾小時。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到了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的時數,雇主要依加班當時的標準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 32 條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