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試算

填月薪或時薪,再填加班的日子和時數,算出依法最少要給多少加班費,每一段時數用幾倍、多少錢都列給你看。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輸入的薪資和時數不會傳到任何地方。

1薪資

計薪方式

填每個月固定拿到的工資,本薪加上經常性的津貼、加給,不要只填底薪。

2加班紀錄

同樣時數的日子可以合併成一筆,填天數就好。例如這個月有 5 天平日各加班 2 小時,填一筆「平日、2 小時、5 天」。

加班費倍率一次看懂

日子時段給多少(以平日時薪計)
平日延長工時第 1~2 小時1 又 1/3 倍
第 3~4 小時1 又 2/3 倍
休息日出勤第 1~2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1/3 倍
第 3~8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2/3 倍
第 9~12 小時另再加給 2 又 2/3 倍
國定假日、特休日出勤8 小時以內月薪制再加發 1 日工資
第 9~12 小時第 9~10 小時 1 又 1/3 倍,第 11~12 小時 1 又 2/3 倍
例假出勤(天災等)8 小時以內月薪制再加發 1 日工資,並事後補假
超過 8 小時按出勤時間加倍(2 倍)

平日延長工時的倍率在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休息日在同條第 2 項,國定假日和特休日在第 39 條,例假在第 40 條。休息日第 9 小時起的 2 又 2/3 倍、國定假日超過 8 小時的算法、例假超過 8 小時的算法,是依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和函釋說明。一天的工作時間連同加班不能超過 12 小時(第 32 條),所以平日延長工時最多 4 小時。

算給你看

例一:勞動部算例,月薪 36,000 元

時薪:36,000 ÷ 30 ÷ 8 = 150 元。

例二: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範例,月薪 30,000 元

時薪 125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休息日出勤 6 小時、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125 × 4/3 × 2 + 125 × 5/3 × 1) + (125 × 4/3 × 2 + 125 × 5/3 × 4) + 125 × 8 ≒ 2,708.33 元

本工具和勞動部試算系統一樣,合計無條件進位,算出 2,709 元。

常見誤解

常見問題

月薪制的時薪是怎麼算的?

勞動部的算法是月薪除以 30 日、再除以 8 小時,例如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 150 元。這裡的月薪指的是每個月固定拿到的工資,包含本薪和經常性的津貼、加給,不是只看底薪。

休息日只加班 1 小時,可以只算 1 小時嗎?

可以。2018 年 3 月 1 日修法後,休息日出勤改成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費,不再有「做 1 小時算 4 小時」的規定。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1/3,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 1 又 2/3。

國定假日上班 3 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月薪制的話,國定假日的工資本來就包含在月薪裡,出勤 8 小時以內,雇主要再加發 1 日工資,也就是平日時薪 × 8,不會因為只做 3 小時就只給 3 小時。時薪制的勞動部試算系統是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屬於延長工時,照平日加班的倍率算。

特休那天被叫回來上班怎麼算?

勞基法第 39 條把特別休假和國定假日一起規定,經勞工同意在這些日子工作,工資要加倍發給,算法和國定假日出勤相同。選「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即可。

公司可以叫我例假日上班嗎?

原則上不行。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可以停止例假,而且工資要加倍發給,事後還要補假休息,並在 24 小時內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基法第 40 條)。

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可以,但要由勞工依自己的意願選擇補休、雇主同意,而且補休時數依加班的時數計算,加班幾小時就補休幾小時。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期限到了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的時數,雇主要依加班當時的標準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 32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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