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出勤管理與工資給付,先看哪些規定?
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民國 114 年 9 月 19 日修正)
第二點:天然災害定義
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第三點:契約、協約與工作規則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通勤協助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第五點:工作場所安全
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第八點:其他事業
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通勤協助及工資給付事項,參照本要點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九點:違反勞動法令
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三種情況的出勤與工資對照
下表為摘要,完整原文請按上方「看對應的規定」。要點第七點用的是「宜」。
| 情況(摘要) | 雇主不得做的事(摘要) | 工資(原文) | 要求出勤時(摘要) |
|---|---|---|---|
| 要點第六點第(一)款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
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勞工因第六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 應提供通勤協助;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且有搭計程車必要者,應支付相關費用。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 |
| 要點第六點第(二)款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勞工因第六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 應提供通勤協助;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且有搭計程車必要者,應支付相關費用。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 |
| 要點第六點第(三)款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
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勞工因第六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 應提供通勤協助;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且有搭計程車必要者,應支付相關費用。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 |
其他工時與請假工具
常見問題
工作地沒停班,但我家或必經地區停班,對應哪一款?
要點第六點第(三)款:(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颱風天沒去會被扣全勤嗎?
要點第六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被叫去上班有加班費嗎?
要點第七點: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3 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出勤需要搭計程車,誰付相關費用?
要點第六之一點:雇主於前點所定情形發生仍要求勞工出勤者,為確保安全,應提供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者,應支付其相關費用。前項所定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公司可以要我用事假或特休嗎?
要點第六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沒照要點辦理會怎樣?
要點第九點: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沒有出勤,工資對應哪一段?
要點第七點前段:勞工因第六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資料來源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要點條文以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公布者為準;停班停課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本頁是依法條整理的試算與對照,不是個案法律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