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死亡給付試算

依死亡情況,試算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請先確認遺屬順序及請領條件,再填入相對應的人數。

數字只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不會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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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具結果僅供參考。要做重大決定前,請先請教專業人士;本站不對使用結果負責。

1選擇情況並填入資料

A: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未滿 5 年按實際投保年資平均。B: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預設帶入 A,可另改。依第 19 條第 4 項「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請整理為年、月後輸入。

人數 0 表示沒有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的遺屬;有可領遺屬津貼者,不要填 0。本工具不自動判定請領資格。

勞保條例第 63 條第 3 項原文:「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薪資請填大於 0、至多 1,000,000 元;人數與年、月請填整數。這些是本工具輸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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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一覽表

項目月數或比例法條
普通事故喪葬津貼B × 5;無符合年金或津貼條件遺屬,或無遺屬,B × 10勞保條例第 63-2 條第 1 項第 1 款
普通事故遺屬年金A ×(年+月/12)× 1.55%;保底 3,000 元後,每多 1 人加 25%,最多加 50%第 63-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3 項
普通事故遺屬津貼有施行前年資可選;未滿 1 年 B × 10、滿 1 年未滿 2 年 B × 20、滿 2 年 B × 30第 63 條第 3 項、第 63-2 條第 1 項第 3 款
職災喪葬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 × 5;無遺屬 × 10職保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
職災遺屬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 × 50%;每多 1 人加發基準金額的 10%,最多加 20%第 51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
職災遺屬一次金/遺屬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 × 40;分別依全部不符合年金條件/有實施前年資判斷第 49 條第 3、5 項、第 51 條第 1 項第 3 款
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父母/配偶 × 3;子女年滿 12 歲 × 2.5;未滿 12 歲 × 1.5勞保條例第 62 條

遺屬請領順序

以下依勞保條例第 65 條及職保法第 52 條排列;當序受領遺屬給付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順序勞保條例第 65 條職保法第 52 條
一配偶及子女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父母
三祖父母祖父母
四孫子女受扶養之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勞保條例第 65 條:第一順序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在請領年金期間死亡、行蹤不明或於國外、提出放棄請領書、於符合條件起一年內未提出請領等情形,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條件時,第二順序得請領年金。第一順序主張請領或再符合條件時,停止第二順序年金;已發放予第二順位者不得請求返還,第一順序亦不予補發。

職保法第 52 條:第一順序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死亡、提出放棄請領書、於符合條件日起一年內未提出請領等情形,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條件時,第二順序得請領年金。第一順序主張請領或再符合條件時,停止第二順序年金。條文另載:「但已發放予第二順序遺屬之年金,不予補發。」

喪葬津貼請領人與共同具領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勞保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職保法第 49 條第 1 項)。依勞保條例第 63-3 條第 2 項及職保法第 53 條,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核定前另有人申請時,由保險人通知協議一人代表請領。

普通事故算例

A=40,000 元、年資 20 年、同一順序遺屬 1 人:40,000 × 20 × 1.55%=12,400 元/月。B=40,000 元,喪葬津貼=200,000 元;若有施行前年資,可選遺屬津貼=1,200,000 元。本頁不建議選擇哪一案。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前的職災死亡

本工具不試算這種情況。勞保條例第 64 條規定,因職業災害死亡,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 63-2 條第 1 項第 1 款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 63 條第 2 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及平均月投保薪資 10 個月的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依第 63 條第 3 項一次請領遺屬津貼者,為 40 個月。

本頁職災試算適用 2022 年 5 月 1 日以後事故;職保法沿革載明「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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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試算、勞健保費計算、遺產分配、訃聞範本、傷病給付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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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喪葬津貼由誰請領?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及職保法第 49 條第 1 項均有規定。

普通事故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A 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保險年資乘 1.55%,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同一順序每多 1 人,加發保底後金額的 25%,最多加發 50%。

A 與 B 平均月投保薪資有何不同?

勞保條例第 19 條規定,年金用 A 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未滿 5 年按實際投保年資平均;其他現金給付用 B 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本工具先把 A 的數值帶入 B,可自行改填。

普通事故什麼情況喪葬津貼為 10 個月?

依勞保條例第 63-2 條,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喪葬津貼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 10 個月。本工具對應普通事故遺屬人數填 0。

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嗎?

勞保條例第 63 條第 3 項及職保法第 49 條第 5 項規定,符合施行前年資條件者,遺屬亦得選擇遺屬津貼,不受各該年金條件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本頁並列計算,不建議選擇哪一案。

職災遺屬一次金與遺屬津貼相同嗎?

兩者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40 個月,但條件不同。第 49 條第 3 項的遺屬一次金適用當序遺屬全部不符合年金條件者;第 5 項的遺屬津貼須有年金制度實施前保險年資。一次金經核付後,不得再請領遺屬年金。

家屬死亡的喪葬津貼是多少?

勞保條例第 62 條規定,父母或配偶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3 個月;子女年滿 12 歲為 2.5 個月;未滿 12 歲為 1.5 個月。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前的職災也能算嗎?

本工具不試算這種情況。內容區另列勞保條例第 64 條的給付說明,職災試算僅適用 2022 年 5 月 1 日以後的事故。

資料來源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試算依法條計算,請領資格與實際金額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本頁是依法條的試算,不是個案法律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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