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計算

家人過世,遺產法律上該怎麼分?選有沒有配偶、各順位有幾個人,馬上看到每個人的應繼分(沒有遺囑時分到的比例)和特留分(立遺囑也不能少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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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世時還在、而且要繼承的家人

配偶

拋棄繼承的人不要算。養子女算子女。子女全部拋棄、改由孫子女繼承時,第一順位填孫子女人數。

2過世的時間

只會影響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誰是繼承人:配偶加上一個順位

配偶永遠是繼承人。其他血親分成四個順位,只有排最前面、而且有人在的那個順位會繼承,後面的順位都分不到(民法第 1138 條):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子女都不在了才輪到孫子女(親等近的優先)。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同一順位有好幾個人,就按人數平分,兒子、女兒、已婚、未婚都一樣(民法第 1141 條)。

配偶分多少,看跟誰一起繼承

一起繼承的人配偶的應繼分其他人
子女和子女人頭平分和配偶人頭平分
父母1/2另外 1/2 由父母平分
兄弟姊妹1/2另外 1/2 由兄弟姊妹平分
祖父母2/3另外 1/3 由祖父母平分
都沒有全部—

沒有配偶時,就由排最前面的那個順位全部平分。

特留分:遺囑也拿不走的底線

特留分是用應繼分去打折:

新舊規定怎麼選,看的是過世那一天,不是遺囑寫的那一天(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第 12 條)。

四個家庭的分法

太太和三個孩子

四個人平分,每人應繼分 1/4,特留分 1/8。就算遺囑寫「全部給大兒子」,太太和另外兩個孩子還是各能主張遺產的 1/8。

太太過世、沒有孩子,留下先生和她的父母

先生 1/2,她的父母各 1/4。特留分:先生 1/4,父母各 1/8。先生那邊的公婆不是繼承人。

沒有孩子、父母都不在,留下太太和三個兄弟

太太 1/2,三個兄弟各 1/6。特留分:太太 1/4;兄弟在修法施行前各 1/18,施行後沒有。所以修法後,這位先生若立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太太,兄弟就不能再主張扣減。

單身、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姊妹都不在,只剩兩位祖父母

兩位祖父母各 1/2,特留分各 1/6。如果是已婚的人遇到同樣情況,配偶拿 2/3、祖父母各 1/6,祖父母的特留分各 1/18。

常見誤解

常見問題

應繼分和特留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替每位繼承人定好的比例。特留分是就算有遺囑,也一定要留給某些繼承人的最低比例,是應繼分打折後的數字:配偶、子女、父母是應繼分的 1/2,祖父母是 1/3。遺囑可以在特留分以外自由安排,侵害到特留分的部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請求扣減(民法第 1187、1225 條)。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掉了嗎?什麼時候開始?

民法第 1223 條在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條文規定公布滿 6 個月後施行。看的是被繼承人過世(繼承開始)的時間:在新條文施行前過世,兄弟姊妹仍有應繼分 1/3 的特留分;施行後才過世,兄弟姊妹還是法定繼承人,沒有遺囑時照樣分得到應繼分,但遺囑可以不留給他們。

子女拋棄繼承,孫子女會代位繼承嗎?

不會。代位繼承只發生在子女「比被繼承人早過世」或「喪失繼承權」的時候(民法第 1140 條),拋棄繼承不算。子女之中有人拋棄,他那一份歸給其他一起繼承的人;全部子女都拋棄時,才輪到孫子女以自己的身分繼承,按孫子女人數平均分,不是照原本每房一份。孫子女也要拋棄的話,要從知道自己變成繼承人起 3 個月內辦理(民法第 1176 條)。

子女比父母先過世,孫子女怎麼分?

這是代位繼承:孫子女承接已過世子女那一份應繼分,再由那一房的孫子女平分。例如配偶和兩個子女繼承,其中一個子女先過世、留下兩個小孩,那一份 1/3 由兩個孫子女各分 1/6。本工具以人數平均計算,遇到代位繼承請先把那一房當成 1 人算,再自己把那一份平分。

媳婦、女婿、繼子女有份嗎?

媳婦、女婿是姻親,不是法定繼承人。繼子女沒有收養關係也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同樣沒有繼承權;辦過收養的養子女,和親生子女一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已經結婚的女兒,跟兒子的應繼分完全相同。

資料來源

條文版本: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民法條文(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 115 年 9 月 24 日);第 1223 條修正條文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自公布 6 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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