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統一發票是什麼
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書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營業人除依第 4 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所以「要不要用統一發票」,是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這個頁面只是幫你看數字落在哪個區間。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
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 3 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營業稅起徵點
營業稅法第 26 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等的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依財政部令(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起徵點分兩種:
- 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
- 每月銷售額 5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
- 兼營前兩類業別:各類銷售額占各自起徵點的百分比合計數達 100%,應予課徵。公式:10 萬元那一類的銷售額 ÷ 10 萬 + 5 萬元那一類的銷售額 ÷ 5 萬 ≧ 100%。本頁的兼營判斷用整數運算:貨物額 + 勞務額 × 2 是否達 100,000。
依財政部新聞稿,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每月 20 萬元的說法從哪來
財政部賦稅署 115 年 3 月 19 日的新聞稿說明: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這個 20 萬元是新聞稿的說明,不是營業稅法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條文上的數字。
同一份新聞稿也提到,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且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 4 點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另訂「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 3 年(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租稅優惠緩衝期。
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 35 款(第 4 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以下為條文原文(第十四款已刪除),可輸入關鍵字過濾。
展開第 4 條 35 款原文
- 一、小規模營業人。
- 二、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
- 三、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 四、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 五、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 六、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 七、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 八、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 九、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 十、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 十一、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 十二、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 十三、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 十四、(刪除)
- 十五、理髮業及沐浴業。
- 十六、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 十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及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 十八、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 十九、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 二十、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 二十一、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 二十二、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 二十三、銀行業。
- 二十四、保險業。
- 二十五、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及票券業。
- 二十六、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 二十七、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 二十八、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理人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 二十九、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 三十、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 三十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 三十三、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 三十四、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 三十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限制
- 本頁只做區間對照,不是稽徵機關的核定結果,也不是個案稅務意見。
- 20 萬元是財政部新聞稿的說明,不是法條數字。
- 是否免用統一發票、是否課徵營業稅,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 兼營判斷只涵蓋起徵點令第二點與第三點所列兩類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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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是多少?
沒有單一數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營業人除依第 4 條免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第 4 條列了 35 款(第 14 款已刪除)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情形,第 1 款就是小規模營業人。另外,財政部新聞稿(115 年 3 月 19 日)說明,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這個 20 萬元是新聞稿的說明,不是條文上的數字。實際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一定免用統一發票嗎?
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 款也列有小規模營業人。條文用的是「得」,是否使用統一發票,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
依財政部令(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10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5 萬元。兼營兩類業別時,各類銷售額占各自起徵點的百分比合計達 100%,就應予課徵。
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要不要辦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下列小規模商業得免依該法申請登記,第 5 款是「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所以條文上是「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其他登記或申報事項,請向稽徵機關或登記機關確認。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怎麼繳?
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依第 23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依財政部新聞稿,查定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的,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哪些行業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列了 35 款,例如小規模營業人(第 1 款)、經核准登記之攤販(第 13 款)、理髮業及沐浴業(第 15 款)、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第 16 款),最後第 35 款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完整條文可以在本頁的「第 4 條 35 款」清單展開查看,也可以用關鍵字搜尋。
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會怎麼樣?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除第 4 條免用情形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 115 年 3 月 19 日新聞稿並說明,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且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 4 點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另訂「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 3 年(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租稅優惠緩衝期。實際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資料來源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第 3、4 條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14 年 5 月 28 日修正)第 13、26、32、40 條
- 財政部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聞稿: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 財政部新聞稿(115 年 3 月 19 日):重申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本頁只做區間對照,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是否課徵營業稅,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提供節稅建議或個案稅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