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統一發票標準對照

填入每月銷售額並選好業別,看落在起徵點、每月 20 萬元說法的哪一個區間,也可以展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的 35 款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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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別與每月銷售額

業別類型

貨物類指買賣業、製造業、一般飲食業等;勞務類指裝潢業、修理業、旅宿業、租賃業等,完整業別見下方說明。

本頁只做區間對照,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是否課徵營業稅,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提供節稅建議或個案稅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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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是什麼

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書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營業人除依第 4 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所以「要不要用統一發票」,是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這個頁面只是幫你看數字落在哪個區間。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

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 3 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營業稅起徵點

營業稅法第 26 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等的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依財政部令(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起徵點分兩種:

依財政部新聞稿,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每月 20 萬元的說法從哪來

財政部賦稅署 115 年 3 月 19 日的新聞稿說明: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這個 20 萬元是新聞稿的說明,不是營業稅法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條文上的數字。

同一份新聞稿也提到,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且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 4 點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另訂「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 3 年(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租稅優惠緩衝期。

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 35 款(第 4 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以下為條文原文(第十四款已刪除),可輸入關鍵字過濾。

展開第 4 條 35 款原文

  1. 一、小規模營業人。
  2. 二、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
  3. 三、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4. 四、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5. 五、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6. 六、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7. 七、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8. 八、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9. 九、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10. 十、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11. 十一、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12. 十二、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13. 十三、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14. 十四、(刪除)
  15. 十五、理髮業及沐浴業。
  16. 十六、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17. 十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及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18. 十八、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19. 十九、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20. 二十、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21. 二十一、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22. 二十二、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23. 二十三、銀行業。
  24. 二十四、保險業。
  25. 二十五、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及票券業。
  26. 二十六、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27. 二十七、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28. 二十八、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理人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29. 二十九、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30. 三十、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31.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32. 三十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33. 三十三、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34. 三十四、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35. 三十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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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是多少?

沒有單一數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營業人除依第 4 條免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第 4 條列了 35 款(第 14 款已刪除)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情形,第 1 款就是小規模營業人。另外,財政部新聞稿(115 年 3 月 19 日)說明,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倘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這個 20 萬元是新聞稿的說明,不是條文上的數字。實際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一定免用統一發票嗎?

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 款也列有小規模營業人。條文用的是「得」,是否使用統一發票,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

依財政部令(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10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5 萬元。兼營兩類業別時,各類銷售額占各自起徵點的百分比合計達 100%,就應予課徵。

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要不要辦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下列小規模商業得免依該法申請登記,第 5 款是「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所以條文上是「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其他登記或申報事項,請向稽徵機關或登記機關確認。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怎麼繳?

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依第 23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依財政部新聞稿,查定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的,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哪些行業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列了 35 款,例如小規模營業人(第 1 款)、經核准登記之攤販(第 13 款)、理髮業及沐浴業(第 15 款)、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第 16 款),最後第 35 款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完整條文可以在本頁的「第 4 條 35 款」清單展開查看,也可以用關鍵字搜尋。

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會怎麼樣?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3 條,除第 4 條免用情形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 115 年 3 月 19 日新聞稿並說明,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每月銷售額已達 20 萬元且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 4 點所列情形(例如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另訂「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 3 年(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租稅優惠緩衝期。實際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資料來源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本頁只做區間對照,是否使用統一發票、是否課徵營業稅,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提供節稅建議或個案稅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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