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的算法
贈與稅是「送的人」要繳的稅,以一整年為單位結算。算法分三步:
- 加總今年送出的財產: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個曆年(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送給所有人的財產合計。
- 扣掉不用算的和可以扣的:子女結婚時每位 100 萬以內的贈與不算;受贈人自己繳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受贈人承擔的負擔(例如接手的房貸)可以扣掉。
- 減免稅額、套稅率:再減 244 萬元免稅額,剩下的「課稅贈與淨額」分 10%、15%、20% 三級累進課稅。
115 年(2026 年)稅率表
| 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速算 |
|---|---|---|
| 2,811 萬元以下 | 10% | 淨額 × 10% |
| 超過 2,811 萬~5,621 萬元 | 15% | 淨額 × 15% − 140 萬 5,500 |
| 超過 5,621 萬元 | 20% | 淨額 × 20% − 421 萬 6,000 |
贈與稅的級距大約只有遺產稅的一半,同樣金額送得太集中,很容易被推到 15% 以上。
四種常見安排,各要繳多少
一、爸爸一次給兒子 500 萬現金
(500 萬 − 244 萬) × 10% = 25 萬 6,000 元
二、同樣 976 萬,一個人送和兩個人送
全部由爸爸送:(976 萬 − 244 萬) × 10% = 73 萬 2,000 元。
爸爸、媽媽各送 488 萬:每人 (488 萬 − 244 萬) × 10% = 24 萬 4,000 元,兩人合計 48 萬 8,000 元,少了 24 萬 4,000 元,差的正好是多用一份免稅額。前提是錢真的是媽媽自己的,不是爸爸先轉給媽媽再轉出去。
三、女兒結婚,爸爸送 150 萬,另外今年還給了 300 萬
結婚的 150 萬裡,100 萬不計入,多出的 50 萬要算。計入贈與總額 300 萬+50 萬 = 350 萬。
(350 萬 − 244 萬) × 10% = 10 萬 6,000 元
四、媽媽把 1,200 萬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兒子承接 400 萬房貸
土地增值稅加契稅 80 萬由兒子自己繳。可以扣的有房貸 400 萬和兩稅 80 萬。
(1,200 萬 − 400 萬 − 80 萬 − 244 萬) × 10% = 47 萬 6,000 元
如果那 80 萬改由媽媽出錢代繳,就要先加回 80 萬,贈與稅變成 55 萬 6,000 元。
常見誤解
- 「每個小孩各有 244 萬」:免稅額是贈與人的,一個人一年只有一份,不是每位受贈人一份。
- 「分成好幾次、每次不超過 244 萬就不用報」:同一年的贈與會合併計算,累計超過就要申報。
- 「房子要用市價算」:贈與房地用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但以後子女賣掉時,房地合一稅的成本也會用這個比較低的價值,賣出時可能要多繳所得稅,兩邊都要算。
- 「過戶給子女就跟遺產無關了」:贈與人過世前 2 年內給配偶、子女等繼承人的財產,還會被併回遺產總額課遺產稅,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抵。
- 「低價賣給子女不算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除非能證明有支付價款,否則以贈與論;明顯低價賣出,差額也算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
常見問題
244 萬免稅額是每個小孩各一份嗎?
不是。免稅額是跟著「送的人」走,每位贈與人每一年合計 244 萬元,不管送給幾個人都共用這一份。爸爸今年分別給三個孩子各 100 萬,合計 300 萬,超過的 56 萬就要課稅。反過來,爸爸、媽媽是兩個贈與人,各有自己的 244 萬。
夫妻之間互相贈與要繳稅嗎?
不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過,先把錢轉給配偶、再由配偶轉給子女,國稅局若認定其實是你送給子女,仍會算在你頭上;而且過世前 2 年內給配偶的財產,還會被併回遺產。
子女結婚,父母可以多送多少?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送的財物,每位父母對每位子女在 100 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國稅局實務上以結婚登記日前後 6 個月認定為「婚嫁時」,申報時要附結婚登記資料和匯款紀錄。所以子女結婚那一年,爸爸、媽媽各自可以送 244 萬+100 萬=344 萬元,兩人合計 688 萬元,都不用繳贈與稅。
一年內分好幾次送,怎麼算?
同一位贈與人同一年內的贈與要合併計算。每次送出累計超過 244 萬元時,要在 30 天內申報;後面那次申報時,把今年前幾次的贈與一起算出全年稅額,再減掉前幾次已經繳過的稅(第 19 條第 2 項、第 24 條、第 25 條)。本工具的「今年前幾次已繳的贈與稅」就是用在這裡。
送房子給子女,土地增值稅、契稅由誰繳比較省?
這兩種稅本來就該由受贈人繳。受贈人自己繳,這筆稅可以從贈與總額扣掉;如果是爸媽出錢代繳,國稅局會把代繳的稅款也當成一筆贈與,先加進贈與總額再扣除,等於沒有扣到,贈與稅會比較多。財政部舉的例子:送 1,200 萬的房地、土增稅加契稅 100 萬由爸爸代繳,贈與稅是 95.6 萬元;若由子女自己繳,只要 85.6 萬元。
父母幫子女繳學費、生活費,要報贈與嗎?
不用。扶養義務人替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第 20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金額要符合一般生活需要,名目是學費、實際上是買房頭期款,就不算在內。
資料來源
數字適用年度: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的贈與。依據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4 年(2025 年)的贈與,各項金額相同。婚嫁贈與 100 萬元是法律直接規定的金額,不隨物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