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徵金額一覽
| 款別 | 適用車種與條件 | 金額 | 期間 |
|---|---|---|---|
| 小客車新車減徵 | 2,000cc 以下小客車 | 5 萬元 | 2025-09-07~2030-12-31(起日為本頁計算假設) |
| 汽車汰舊減徵 | 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舊車出廠 10 年以上、登記滿 1 年;前後 6 個月內換新;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 | 5 萬元;符合新小客車減徵可加計 | 2021-01-08~2030-12-31 |
| 機車新車減徵 | 150cc 以下機車 | 2,000 元 | 2025-09-07~2030-12-31(起日為本頁計算假設) |
| 機車汰舊減徵 | 舊機車出廠 4 年以上、150cc 以下;前後 6 個月內換新機車;不以同一人為限 | 4,000 元;符合新機車減徵可加計 | 2021-01-08~2030-12-31 |
各款減徵均以新車應徵貨物稅額為限。本頁只算最多減徵合計,不估算新車應徵貨物稅額。
新車貨物稅率
以下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整理。
| 車種 | 汽缸排氣量或條件 | 稅率 |
|---|---|---|
| 小客車(含駕駛座 9 座以下) | 2,000 立方公分以下 | 25% |
| 小客車(含駕駛座 9 座以下) | 2,001 立方公分以上 | 30% |
| 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 | 依車種 | 15% |
| 機車 | 依車種 | 17% |
| 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 | 油電混合以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者為限 | 按上述稅率減半 |
條文原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五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五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五萬元;購買之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徵稅額。但應徵稅額未達減徵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二千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千元;購買之新機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徵稅額。但應徵稅額未達減徵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常見誤會
- 減徵的是新車貨物稅,不是現金補助。
- 各機關汰舊換新補助不在本頁範圍。
- 大型柴油車(第 12-6 條)不在本頁範圍。
其他用車工具:牌照稅、燃料稅、車貸試算、汽車保養、機車保養。
常見問題
汽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多少?
符合汽車汰舊條件,每輛減徵 5 萬元;新車是 2,000cc 以下小客車且符合新車減徵期間,再加 5 萬元,最多 10 萬元。應徵稅額較少時,以應徵稅額為限。
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多少?
符合機車汰舊條件可減徵 4,000 元;150cc 以下新機車且符合新車減徵期間,再加 2,000 元,最多 6,000 元。應徵稅額較少時,以應徵稅額為限。
幾年的舊車才算?
汽車須出廠 10 年以上且登記滿 1 年;機車須出廠 4 年以上,且舊機車排氣量為 150 立方公分以下。
報廢後多久內要買?
須於舊車報廢或出口日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本頁依新領牌照登記日試算。
舊車是爸爸的、新車我買可以嗎?
汽車由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也適用汰舊規定;機車的舊車車籍登記與新車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仍須符合其他條件。
電動車可以減嗎?
條文以汽缸排氣量為條件,電動車是否適用請洽財政部或國稅局。本頁不計純電動車的新車減徵,汰舊部分照條文字面試算,並保留相同提醒。
期限到什麼時候?
期限到民國 119 年 12 月 31 日,即 2030-12-31。新車減徵本頁以 2025-09-07 起算;實際施行日以財政部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本頁只依法規條文做試算與整理,不提供個案稅務意見;實際稅額與能否適用,以財政部公告與稽徵機關核定為準,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