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憑證要貼、貼多少
印花稅是「憑證稅」:不是看交易有沒有發生,而是看有沒有書立特定的憑證。印花稅法第 5 條只列了四類,不在這四類裡的文件不用貼。
| 憑證 | 稅率或稅額 | 誰貼 |
|---|---|---|
| 銀錢收據 | 按金額 4‰ | 立據人(開收據的人) |
|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 | 按金額 1‰ | 立據人 |
| 承攬契據 | 按金額 1‰ | 立約人或立據人 |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按金額 1‰ | 立約人或立據人 |
| 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 12 元 | 立約人或立據人 |
算出來的稅額不足 1 元,以及尾數不足 1 元的部分,都不用貼(第 9 條)。所以收據要 250 元以上才需要貼,而且只貼整數。
收據印花稅速查
| 收據金額 | 應貼 |
|---|---|
| 249 元以下 | 0 元(不足 1 元免貼) |
| 1,000 元 | 4 元 |
| 15,000 元(例如月租金) | 60 元 |
| 100,000 元 | 400 元 |
| 500,000 元 | 2,000 元 |
要印收據的話,可以用本站的收據範本產生器,勾選後會在收據上留一格貼印花稅票的位置。
算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節稅例子
電梯採購安裝合約
公司和電梯公司簽一份 500 萬元的合約,其中電梯 400 萬元、安裝費 100 萬元。
寫在同一份合約:整份算承攬契據,500 萬 × 1‰ = 每份 5,000 元
分開簽兩份:電梯買賣契約 12 元+安裝承攬契約 100 萬 × 1‰ = 每份 1,012 元
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省下 3,988 元。在工具裡選承攬契據、金額 5,000,000、份數 2,就是同一份合約時雙方合計要貼的 1 萬元。
收 50 萬元現金與收支票
收現金:500,000 × 4‰ = 2,000 元
收支票並在收據寫明支票銀行與號碼:免貼
不用貼的情形
- 兼具發票性質的收據:統一發票,以及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開的、載明品名數量價款的收據(第 5 條但書)。
- 政府和學校:各級政府機關、鄉鎮市區公所,以及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開的憑證(第 6 條)。
- 薪資和給付:薪給、工資收據;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的收據;領退稅的收據。
- 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領受捐贈的收據。
- 內部單據與帳單:公司內部不對外生效的單據、催款或對帳用的帳單、車票機票等客票。
- 農民:農民出售自己生產的農產品開的收據。
另外,報價單、估價單如果被拿來代替合約使用,仍然要依性質貼印花(第 13 條);合約簽了之後解約,已貼的印花稅不能退。
怎麼繳
- 買印花稅票貼:郵局買,貼在憑證上,每枚在騎縫處蓋章或簽名註銷。
- 開繳款書:稅額大、不方便貼的,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或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自行開單,3 萬元以下可以在便利商店繳,繳完把證明聯貼在憑證上。
- 彙總繳納:補習班、診所、公司等收據很多的事業,可以申請每 2 個月一期,在單月 15 日前自行計算繳納並申報。
常見問題
印花稅不足 1 元怎麼算?要四捨五入嗎?
不用四捨五入,直接捨去。印花稅法第 9 條規定,每件按稅率算出來的稅額不足 1 元,以及尾數不足 1 元的部分,都免貼。所以 249 元以下的收據(× 4‰ 不到 1 元)不用貼,1,250 元的收據貼 5 元,1,499 元的收據也是貼 5 元。
買賣動產契據到底是 4 元還是 12 元?
實務上是新臺幣 12 元。印花稅法第 7 條條文寫「每件稅額四元」,這是以舊貨幣單位訂的金額;「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2 條規定,法規金額單位是圓、銀元或元的,以新臺幣三倍折算,4 元就成了 12 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明都是 12 元。如有疑問,以稽徵機關說法為準。
合約雙方各拿一份,兩份都要貼嗎?
要。同一份憑證做成兩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各執一份的,每一份都要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 12 條),由持有那一份的人負責。所以 500 萬元的工程合約,業主和承包商各貼 5,000 元。副本、影本如果被當成正本使用,也要貼。
收據用支票收款可以不用貼嗎?
可以合法免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節稅說明:對方用匯票、本票或支票付款,而你在收據上寫明票據名稱和號碼(例如「某銀行支票,號碼……」),這張收據就免貼印花稅票。收 50 萬元現金要貼 2,000 元,改收支票並寫明,就不用貼。只寫「收到 50 萬元」、沒寫明是支票,仍然要貼。
印花稅票去哪裡買?貼了要做什麼?
郵局可以買印花稅票。貼好之後,要在每一枚稅票和紙面的騎縫處蓋章或簽名註銷,個人可以畫押代替(第 10 條);貼過的稅票不能撕下來重用(第 11 條)。稅額比較大、不方便貼的,可以帶著憑證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繳款書,或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自己開單繳納,再把收據聯貼在憑證上。
忘了貼或貼不夠會怎樣?
除了補貼之外,要按漏貼的稅額處 5 倍到 15 倍罰鍰(印花稅法第 23 條)。例如 10 萬元的收據該貼 400 元沒貼,罰鍰可能是 2,000 元到 6,000 元。貼了沒註銷,按未註銷的稅票金額處 5 倍到 10 倍罰鍰;揭下重用的,處 20 倍到 30 倍(第 24 條)。
資料來源
法規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印花稅法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
- 印花稅法(第 5 條課徵範圍、第 6 條免稅憑證、第 7 條稅率或稅額、第 8 條貼用時機與彙總繳納、第 9 條不足 1 元免貼、第 10 條註銷、第 12 條各執一份分別貼用、第 13 條較高稅率與代替憑證、第 23、24 條罰則)
-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2 條(金額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999 常見問答: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買賣動產合約稅額為何是四元?(以國幣為單位,換算新台幣為十二元)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印花稅的課徵(稅率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 12 元、繳納方法,115 年 8 月 26 日更新)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印花稅之節稅方法(票據付款免貼、電梯合約分開簽訂的算例)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印花稅問答實例(不足 1 元免繳、報價單代替合約、解約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