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試算(115 年/2026 年適用)

填遺產總額,再勾家裡有哪些人,就能看到可以扣多少、剩下多少要課稅、最後要繳多少遺產稅。數字用的是財政部公告、2026 年過世適用的免稅額和扣除額(2025 年過世的金額也一樣)。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你填的金額和日期不會傳到任何地方。

1遺產

土地用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用評定現值(房屋稅單上的數字),不是市價。過世前 2 年內送給配偶、子女等繼承人的財產也要加進來。

2家人

過世時有沒有配偶

子女只算有繼承的人,拋棄繼承的不要算;子女全部拋棄、改由孫子女繼承時,請照原本的子女人數填。父母只要被繼承人過世時還健在就可以列,不一定要是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又拋棄繼承時才不能列。

只限配偶、子女、父母,每人再多扣 693 萬元。

未成年子女(選填)

每一位未滿 18 歲的子女加一欄、填生日,會自動算出可以多扣幾年。也要先算進上面的子女人數。

有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

兄弟姊妹要是未成年,或成年但在學、身心障礙、沒有謀生能力;祖父母要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而且都是由過世者扶養。每人扣 56 萬元。

3其他可以扣的(選填)

喪葬費固定扣 138 萬元,不用另外填。

例如繼承人繼續務農的農業用地、配偶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例如過世前 2 年內的贈與被併回遺產時,當初已繳的贈與稅。

遺產稅怎麼算:先加、再扣、最後套稅率

  1. 把遺產加起來:過世當天名下的所有財產,加上過世前 2 年內送給配偶、子女、父母等繼承人(和他們的配偶)的財產。
  2. 扣掉免稅額和扣除額:每個案件都有 1,333 萬元免稅額,再依家裡有哪些人扣掉對應的金額,剩下的叫「課稅遺產淨額」。
  3. 淨額套累進稅率:分 10%、15%、20% 三級,超過的部分才用較高稅率。

日常生活用品在 100 萬元以內、職業上的工具在 56 萬元以內,本來就不算進遺產總額;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也不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

115 年(2026 年)的稅率和扣除額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速算
5,621 萬元以下10%淨額 × 10%
超過 5,621 萬~1 億 1,242 萬元15%淨額 × 15% − 281 萬 500
超過 1 億 1,242 萬元20%淨額 × 20% − 843 萬 1,500

「速算」裡減掉的數字叫累進差額,用來把「前面那一段只課低稅率」這件事一次算進去,結果和分段計算一樣。

項目金額
免稅額(每個案件)1,333 萬元;軍警公教執行職務死亡 2,666 萬元
配偶553 萬元
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的,離 18 歲還有幾年就再加幾個 56 萬元
父母每人 138 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限配偶、子女、父母)每人再加 693 萬元
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的兄弟姊妹也按年數加扣
喪葬費固定 138 萬元,不用拿收據
債務、欠稅、遺產管理費用照實際金額,要有證明

三個家庭,算一次給你看

情況一:留下 3,000 萬,太太和兩個已成年的孩子

扣除額:配偶 553 萬+子女 56 萬 × 2+喪葬費 138 萬 = 803 萬。

3,000 萬 − 1,333 萬 − 803 萬 = 864 萬;864 萬 × 10% = 86 萬 4,000 元

情況二:同樣 3,000 萬,但小兒子還在念小學

假設 2026 年 3 月 15 日過世,小兒子 2015 年 6 月 1 日出生,要到 2033 年 6 月 1 日才滿 18 歲。中間差 7 年又兩個多月,零頭算一年,所以加扣 8 年:56 萬 × 8 = 448 萬。

3,000 萬 − 1,333 萬 −(803 萬+448 萬)= 416 萬;416 萬 × 10% = 41 萬 6,000 元

孩子年紀越小,加扣越多,同樣的遺產稅可能差上一倍。

情況三:遺產 8,000 萬,進到第二級

一樣是配偶加兩個成年子女,扣除額 803 萬,淨額 8,000 萬 − 1,333 萬 − 803 萬 = 5,864 萬,超過 5,621 萬,進到 15% 那一級。

5,864 萬 × 15% − 281 萬 500 = 598 萬 5,500 元

分段算也一樣:前 5,621 萬課 10% 是 562 萬 1,000 元,超過的 243 萬課 15% 是 36 萬 4,500 元,加起來 598 萬 5,500 元。

常見誤解

常見問題

遺產沒超過 1,333 萬元,還要申報嗎?

要。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產,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申報。期限是死亡隔天起算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期限內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以 3 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的,國稅局可以依實際情形核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6 條)。申報後拿到免稅證明書,才能去辦不動產繼承登記、銀行存款過戶。

未成年子女的加扣年數怎麼算?

從死亡那天算到孩子滿 18 歲那天,算出幾年又幾個月,零頭不滿一年也當一年(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 1)。國稅局的例子:114 年 7 月 1 日過世,孩子 106 年 11 月 1 日出生,要到 124 年 11 月 1 日才滿 18 歲,差 10 年 4 個月,算 11 年,加扣 56 萬 × 11 = 616 萬元,連同本身的 56 萬,這個孩子共可扣 672 萬元。

子女都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扣除額可以按孫子女人數算嗎?

不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親等近的人拋棄、改由下一代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前原本可以扣的數額為上限。例如 2 個成年子女都拋棄,由 4 個孫子女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最多還是 2 人份 112 萬元。拋棄繼承的人自己也不能列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誰可以申請?

只限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等)、父母三類,而且要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加扣 693 萬元。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就算是重度身心障礙,也不適用這一項,只能扣一般的 56 萬元。

過世前兩年給子女的錢,為什麼又被算進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和他們配偶的財產,要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當初如果已經繳過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可以連同利息從遺產稅裡扣抵,但扣抵額不能超過因為併入而增加的遺產稅(第 11 條第 2 項)。本工具的「可扣抵稅額」欄就是填這一筆。

軍警公教人員過世,免稅額為什麼可以加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規定,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免稅額加倍計算,以 115 年的金額來說是 1,333 萬 × 2 = 2,666 萬元。重點是「因執行職務死亡」,一般病故或在職期間意外但與職務無關,仍是 1,333 萬元。

資料來源

數字適用年度: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繼承。依據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4 年(2025 年)發生的繼承,各項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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