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怎麼算:先加、再扣、最後套稅率
- 把遺產加起來:過世當天名下的所有財產,加上過世前 2 年內送給配偶、子女、父母等繼承人(和他們的配偶)的財產。
- 扣掉免稅額和扣除額:每個案件都有 1,333 萬元免稅額,再依家裡有哪些人扣掉對應的金額,剩下的叫「課稅遺產淨額」。
- 淨額套累進稅率:分 10%、15%、20% 三級,超過的部分才用較高稅率。
日常生活用品在 100 萬元以內、職業上的工具在 56 萬元以內,本來就不算進遺產總額;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也不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
115 年(2026 年)的稅率和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速算 |
|---|---|---|
| 5,621 萬元以下 | 10% | 淨額 × 10% |
| 超過 5,621 萬~1 億 1,242 萬元 | 15% | 淨額 × 15% − 281 萬 500 |
| 超過 1 億 1,242 萬元 | 20% | 淨額 × 20% − 843 萬 1,500 |
「速算」裡減掉的數字叫累進差額,用來把「前面那一段只課低稅率」這件事一次算進去,結果和分段計算一樣。
| 項目 | 金額 |
|---|---|
| 免稅額(每個案件) | 1,333 萬元;軍警公教執行職務死亡 2,666 萬元 |
| 配偶 | 553 萬元 |
| 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 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的,離 18 歲還有幾年就再加幾個 56 萬元 |
| 父母 | 每人 138 萬元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限配偶、子女、父母) | 每人再加 693 萬元 |
| 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 | 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的兄弟姊妹也按年數加扣 |
| 喪葬費 | 固定 138 萬元,不用拿收據 |
| 債務、欠稅、遺產管理費用 | 照實際金額,要有證明 |
三個家庭,算一次給你看
情況一:留下 3,000 萬,太太和兩個已成年的孩子
扣除額:配偶 553 萬+子女 56 萬 × 2+喪葬費 138 萬 = 803 萬。
3,000 萬 − 1,333 萬 − 803 萬 = 864 萬;864 萬 × 10% = 86 萬 4,000 元
情況二:同樣 3,000 萬,但小兒子還在念小學
假設 2026 年 3 月 15 日過世,小兒子 2015 年 6 月 1 日出生,要到 2033 年 6 月 1 日才滿 18 歲。中間差 7 年又兩個多月,零頭算一年,所以加扣 8 年:56 萬 × 8 = 448 萬。
3,000 萬 − 1,333 萬 −(803 萬+448 萬)= 416 萬;416 萬 × 10% = 41 萬 6,000 元
孩子年紀越小,加扣越多,同樣的遺產稅可能差上一倍。
情況三:遺產 8,000 萬,進到第二級
一樣是配偶加兩個成年子女,扣除額 803 萬,淨額 8,000 萬 − 1,333 萬 − 803 萬 = 5,864 萬,超過 5,621 萬,進到 15% 那一級。
5,864 萬 × 15% − 281 萬 500 = 598 萬 5,500 元
分段算也一樣:前 5,621 萬課 10% 是 562 萬 1,000 元,超過的 243 萬課 15% 是 36 萬 4,500 元,加起來 598 萬 5,500 元。
常見誤解
- 「沒到免稅額就不用理國稅局」:不用繳稅不代表不用申報。沒有免稅證明書,房子、存款都過戶不了。
- 「房子照市價算,一定要繳很多」:遺產稅的房地是用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市價低不少。先查清楚再估。
- 「趕快把錢轉給小孩就不算遺產」:過世前 2 年內送給繼承人的財產,會被加回遺產總額。比較早的贈與則要看當年有沒有超過贈與稅免稅額。
- 「拋棄繼承的人也能幫忙增加扣除額」:拋棄繼承的人不能列扣除額;子女拋棄改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也不會因為人數變多而增加。
- 「保險金一定不算遺產」: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但重病時才投保、躉繳高額保費這類情形,國稅局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把它算回遺產。
常見問題
遺產沒超過 1,333 萬元,還要申報嗎?
要。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產,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申報。期限是死亡隔天起算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期限內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以 3 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的,國稅局可以依實際情形核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6 條)。申報後拿到免稅證明書,才能去辦不動產繼承登記、銀行存款過戶。
未成年子女的加扣年數怎麼算?
從死亡那天算到孩子滿 18 歲那天,算出幾年又幾個月,零頭不滿一年也當一年(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 1)。國稅局的例子:114 年 7 月 1 日過世,孩子 106 年 11 月 1 日出生,要到 124 年 11 月 1 日才滿 18 歲,差 10 年 4 個月,算 11 年,加扣 56 萬 × 11 = 616 萬元,連同本身的 56 萬,這個孩子共可扣 672 萬元。
子女都拋棄繼承,改由孫子女繼承,扣除額可以按孫子女人數算嗎?
不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親等近的人拋棄、改由下一代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前原本可以扣的數額為上限。例如 2 個成年子女都拋棄,由 4 個孫子女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最多還是 2 人份 112 萬元。拋棄繼承的人自己也不能列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誰可以申請?
只限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等)、父母三類,而且要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加扣 693 萬元。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就算是重度身心障礙,也不適用這一項,只能扣一般的 56 萬元。
過世前兩年給子女的錢,為什麼又被算進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和他們配偶的財產,要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當初如果已經繳過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可以連同利息從遺產稅裡扣抵,但扣抵額不能超過因為併入而增加的遺產稅(第 11 條第 2 項)。本工具的「可扣抵稅額」欄就是填這一筆。
軍警公教人員過世,免稅額為什麼可以加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規定,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免稅額加倍計算,以 115 年的金額來說是 1,333 萬 × 2 = 2,666 萬元。重點是「因執行職務死亡」,一般病故或在職期間意外但與職務無關,仍是 1,333 萬元。
資料來源
數字適用年度: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繼承。依據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4 年(2025 年)發生的繼承,各項金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