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怎麼算(一般稅額)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每期要把「賣出去收到的稅」減掉「買進來付出的稅」,差額就是這一期的應納或溢付稅額。一般營業稅稅率是 5%,算法是:
- 銷項稅額 = 應稅銷售額 × 5%,尾數不滿一元者四捨五入(營業稅法第 14 條)
- 進項稅額 = 可扣抵的進項金額 × 5%,或直接填發票上的進項稅額
- 應納或溢付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上期累積留抵稅額(第 15 條)
- 零稅率銷售額的稅額為 0,只會出現在銷售額欄位
例如本期應稅銷售額 1,000,000 元、進項未稅金額 600,000 元:銷項稅額 50,000 元,進項稅額 30,000 元,本期應納 20,000 元。本工具把整期銷售額一次乘以 5% 再四捨五入,實務上每張發票各自計算稅額,彙總結果可能與逐張加總差幾元。
什麼是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留抵
- 銷項稅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的營業稅額(第 14 條)。
- 進項稅額: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第 15 條)。
- 溢付與留抵: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為負數,就是溢付。依第 39 條,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以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溢付的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其他溢付稅額,留抵以後應納的營業稅,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留抵到下一期的金額,填在「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申報期限
依第 35 條,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有應納稅額的,要先向公庫繳納,再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申報,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遇例假日依規定順延,以國稅局公告為準。每一期的申報期間如下:
| 所屬期別 | 申報期限 |
|---|---|
| 1–2 月 | 3 月 1 日~3 月 15 日 |
| 3–4 月 | 5 月 1 日~5 月 15 日 |
| 5–6 月 | 7 月 1 日~7 月 15 日 |
| 7–8 月 | 9 月 1 日~9 月 15 日 |
| 9–10 月 | 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 |
| 11–12 月 | 次年 1 月 1 日~1 月 15 日 |
小規模營業人:1% 查定課徵
小規模營業人是指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各業以外,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第 13 條第 3 項)。他們的營業稅稅率是 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是 0.1%。稅額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後,按這個稅率計算,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第 23 條、第 40 條)。本工具用你自己估的每月銷售額,只是試算:
- 每月稅額 = 每月銷售額 × 稅率
- 每季(3 個月)查定稅額 = 每月稅額 × 3
- 取得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按進項稅額的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超過查定稅額的部分,次期得繼續扣減(第 25 條)
例如勞務類每月銷售額 50,000 元、稅率 1%、進項稅額 2,000 元:每月稅額 500 元,每季查定稅額 1,500 元,進項扣減 200 元,本季應繳 1,300 元。若進項稅額是 20,000 元,扣減額 2,000 元超過查定稅額 1,500 元,本季應繳 0 元,剩下 500 元次期得繼續扣減。季稅額試算到元,實際以國稅局繳款書為準。
起徵點
依第 26 條,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聞稿說明,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因此每月銷售額剛好等於起徵點時,視為達到起徵點。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進項稅額 10% 的扣減也不適用(第 25 條但書)。
- 貨物類,起徵點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
- 勞務類,起徵點每月銷售額 5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
- 兼營兩類:貨物類銷售額 ÷ 10 萬 + 勞務類銷售額 ÷ 5 萬,合計達 100% 者應課徵。本工具用整數判斷:貨物類銷售額 + 勞務類銷售額 × 2 ≧ 100,000 即達起徵點。
另外,財政部 115 年 3 月 19 日新聞稿說明,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者,是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詳見免用統一發票。
本工具的限制
- 不計算銀行業、保險業、特種飲食業等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
- 不判斷哪些銷售適用零稅率,零稅率銷售額請自行確認後填入。
- 不判斷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只用你填入的金額計算。
- 不提供節稅建議,也不是個案稅務意見;實際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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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營業稅多久申報一次?
使用統一發票的一般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 35 條,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申報銷售額與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如 9–10 月這一期,申報期限是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有應納稅額的,要先向公庫繳納,再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遇例假日依規定順延,以國稅局公告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是百分之幾?
依營業稅法第 13 條,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小規模營業人是依第 23 條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這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 40 條每三個月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小規模營業人的起徵點是多少?
依財政部令(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買賣業、製造業、出版業、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的起徵點是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10 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旅宿業、租賃業等業別的起徵點是每月銷售額 5 萬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聞稿說明,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完整業別清單請見下方「起徵點」一節。
同時賣貨物又提供勞務,起徵點怎麼算?
兼營兩類業別時,各類業別銷售額占各自起徵點的百分比相加,合計達百分之一百就應課徵。公式是:貨物類銷售額 ÷ 10 萬 + 勞務類銷售額 ÷ 5 萬 ≧ 100%。例如貨物類 6 萬元、勞務類 2 萬元,是 60% + 40% = 100%,達起徵點;貨物類 5 萬元、勞務類 2 萬元,是 50% + 40% = 90%,未達。
營業稅溢付可以退稅嗎?
依營業稅法第 39 條,因銷售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因取得固定資產,以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溢付的營業稅,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這幾種以外的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以後應納的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你的溢付是否可退還,由稽徵機關查明。
小規模營業人有進項稅額可以扣嗎?
可以,但有條件。依營業稅法第 25 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按其進項稅額的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果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不適用這項扣減;進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的部分,次期得繼續扣減。
銷項稅額為什麼和逐張發票加總差幾元?
依營業稅法第 14 條,銷項稅額的尾數不滿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本工具把整期應稅銷售額乘以 5% 後一次四捨五入,實務上每張發票各自計算稅額,彙總結果可能與逐張加總差幾元。實際申報金額請以你的發票與申報書為準。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到多少要使用統一發票?
依財政部 115 年 3 月 19 日新聞稿,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 20 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者,是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詳細情形請看「免用統一發票」頁面或洽稽徵機關。
資料來源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營業稅稅率範圍(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 同法第 13 條: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1%、農產品相關 0.1%、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 同法第 14 條:銷項稅額與尾數四捨五入
- 同法第 15 條: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進項稅額
- 同法第 25 條:查定稅額內扣減進項稅額 10%
- 同法第 26 條: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
- 同法第 35 條:每二月為一期、次期開始十五日內申報
- 同法第 39 條:溢付稅額退還與留抵
- 同法第 40 條:查定課徵每三個月繳納一次
- 財政部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貨物類 10 萬、勞務類 5 萬、兼營公式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聞稿: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 財政部新聞稿(115 年 3 月 19 日):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仍免開立統一發票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法規與起徵點可能修正,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