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
遺囑可以自由安排遺產,但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法律替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以及修法前的兄弟姊妹)保留了一個底線,叫特留分:遺囑不能把這部分拿走。特留分是用應繼分去算的,所以要先知道誰是繼承人、各分到多少應繼分,才算得出特留分。
應繼分怎麼定
配偶永遠是繼承人,再加上排在最前面、而且有人在的那一個順位(民法第 1138 條):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子女都不在了才輪到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同一順位按人數平分(第 1141 條)。配偶和第一順位一起繼承,和他們人頭平分;和第二、第三順位一起,配偶拿 1/2;和第四順位一起,配偶拿 2/3;都沒有其他繼承人,配偶拿全部(第 1144 條)。
特留分比例與金額
| 繼承人 | 特留分占自己應繼分的 |
|---|---|
| 配偶 | 1/2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1/2 |
| 父母 | 1/2 |
| 祖父母 | 1/3 |
| 兄弟姊妹 | 修法前 1/3;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第 1223 條後刪除,公布 6 個月後施行 |
每人特留分比例 = 每人應繼分 × 上表比例
每人特留分金額 = 特留分基礎 × 每人特留分比例
可自由處分部分 = 特留分基礎 - 全部繼承人的特留分金額合計
新舊規定怎麼選,看過世那一天,不是遺囑寫的那一天(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第 12 條)。金額算到元,角以下四捨五入。
幾個常見家庭的算法
配偶和三個子女
四個人平分,每人應繼分 1/4,特留分 1/8。遺產 1,200 萬元的話,每人特留分 150 萬元,四個人合計 600 萬元,剩下 600 萬元是遺囑可以自由安排的部分。
配偶和父母(沒有子女)
配偶應繼分 1/2、父母各 1/4;特留分配偶 1/4、父母各 1/8。
配偶和兩個兄弟姊妹(沒有子女、父母不在)
配偶應繼分 1/2、兄弟姊妹各 1/4;特留分配偶 1/4。兄弟姊妹在修法前各 1/12,修法後沒有,所以修法後遺囑可以把兄弟姊妹那一半也留給配偶。
配偶和祖父母
配偶應繼分 2/3、兩位祖父母各 1/6;特留分配偶 1/3、祖父母各 1/18。
沒有配偶,只有父母
兩位父母各 1/2,特留分各 1/4。
常見問題
特留分和應繼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法律替每位繼承人定好的比例;特留分是就算立了遺囑,也一定要留給某些繼承人的最低比例,等於應繼分打折:配偶、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應繼分的 1/2,祖父母是 1/3(民法第 1223 條)。算出特留分比例後,再乘上特留分的計算基礎,就是金額。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現在到底有沒有?
目前(2026 年 10 月)還有。民法第 1223 條在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條文規定公布後 6 個月才施行,現在還沒有施行,施行前過世的案件適用舊規定,兄弟姊妹仍有應繼分 1/3 的特留分。看的是被繼承人過世(繼承開始)的時間;施行後過世,兄弟姊妹還是第三順序繼承人,沒有遺囑時照樣分得到,但遺囑可以完全不留給他們。這個頁面預設把兩種情況並排列出來。
特留分的金額是用什麼來算?
依民法第 1224 條,特留分是從「應繼財產」扣掉債務之後算出來的。應繼財產就是過世時留下的遺產,再加上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從被繼承人那裡拿到的贈與(第 1173 條,依贈與時的價值,被繼承人當時有反對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基礎 = 遺產總額 + 這類生前贈與 - 債務」,各人特留分金額就是基礎乘上各自的特留分比例。本頁的三個金額欄位就是依這個公式。
遺囑把財產都給別人,特留分被侵害了怎麼辦?
應得特留分的人,如果因為遺贈使自己拿到的不足特留分,可以就不足的部分,向受遺贈人請求從遺贈財產中扣減;受遺贈人有好幾位時,按各人所得遺贈價額的比例扣減(民法第 1225 條)。這是被侵害的人自己要主張的權利,沒有人主張的話,遺囑照寫的內容執行。扣減通常要先協商,談不攏再走法院,實際流程與期限請洽法院服務處或法律扶助,本頁只負責算比例與金額。
有人拋棄繼承,人數要怎麼填?
拋棄繼承的人不是繼承人,也就沒有特留分,人數欄請不要把他算進去(民法第 1176 條:他的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的人,配偶也算在內)。例如三個子女其中一人拋棄,子女欄就填 2。子女裡有人比被繼承人先過世、留下孫子女的代位繼承,請把那一房的孫子女當成 1 人先算,再自行把那一房的份額平分。
計算方法與資料來源
應繼分依第 1138、1139、1141、1144 條;特留分比例依第 1223 條;金額基礎依第 1224、1173 條。計算結果是一般情形的試算,不處理代位繼承、遺產分割方式、遺囑內容與扣減細節。條文版本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本頁為試算,不是法律意見,實際以法院或專業人員的判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