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與職災傷病給付比較
| 情況 | 起算日 | 給付比例 | 最長期間 | 法條 |
|---|---|---|---|---|
| 普通傷病,住院診療 | 不能工作第 4 日 | 50% | 6 個月;事故前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增加 6 個月,最長 12 個月 | 勞保條例第 33、35 條 |
| 職災,2022-05-01 起 | 不能工作第 4 日 | 前 2 個月 100%,第 3 個月起 70% | 2 年 | 職保法第 42 條 |
| 職災,2022-04-30 以前 | 不能工作第 4 日 | 70%;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 50% | 70% 一年;尚未痊癒減半數再以一年為限 | 勞保條例第 34、36 條 |
普通傷病的住院診療條件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原文:「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職災的第 34 條與職保法第 42 條沒有「住院診療」字樣。
2022-05-01 前後的差別
職保法沿革記載「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本頁依事故日期分列新舊制:第 42 條為前二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 70%,最長二年;勞保條例第 36 條為 70%,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兩種的「前 2 個月」或「一年」均從給付起算日(第 4 日)開始數。
傷病給付算例
普通傷病,平均月投保薪資 30,000、住院不能工作 30 天 → 27 天 × 1,000 × 50% = 13,500 元。
職災(2022-05-01 後),36,000、不能工作 100 天 → 97 天:60 天 × 1,200 + 37 天 × 1,200 × 70% = 72,000 + 31,080 = 103,080 元。
相關試算
常見問題
普通傷病一定要住院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補助費。
前 3 天可以領傷病給付嗎?
本頁三種情況均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給付,前 3 天不給付。
普通傷病可以領多久?
第 35 條規定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以 6 個月為限;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 6 個月。
2022 年 5 月 1 日前後的職災傷病給付有何差別?
依本頁事故日期分類,新制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第 3 個月起 70%,最長 2 年;舊制按 70%,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日額怎麼算?
勞保條例第 19 條第 3 項第 2 款與職保法第 28 條第 2 項以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職保法另明定未滿 6 個月者按實際投保期間平均。日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 30。
傷病給付多久發一次?
條文規定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本工具列出每半個月(15 日)的各段概算,實際給付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
前 2 個月與一年從哪一天開始算?
本工具從給付起算日,也就是不能工作第 4 日開始計算。以每月 30 日換算,實際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此換算方式不是條文明定的期間日數。
職災條文也有住院診療的字樣嗎?
本頁引用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2 條沒有「住院診療」字樣,均有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的條件。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6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26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28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2 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沿革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試算依法條計算,期間以每月 30 日換算,實際給付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本頁是依法條的試算,不是個案法律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