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用
- 從上到下填:基本資料、學歷、工作經歷、技能、自傳。學歷和工作經歷可以按「新增」加很多筆,也能用「上移」「下移」調順序。
- 每填一個欄位,下方的 A4 預覽就會跟著變。想換版型或顏色,在第 2 步選。
- 檢查完按「列印/另存 PDF」。內容超過一頁時,列印會自動分頁,每個工作項目盡量不被切在兩頁中間。
- 用公用電腦的話,做完請按「清除草稿並清空表單」,免得履歷內容留在這台電腦的瀏覽器裡。
履歷上該放哪些資料
- 姓名與聯絡方式:姓名、手機、Email。地址不用寫完整,縣市或區就夠了,對方要寄通知會另外問你。
- 應徵職務:寫在抬頭。同一份履歷投不同職缺時,記得改掉。
- 學歷:從最高學歷往下寫,學校、科系、在學期間;成績或社團只有加分才寫。
- 工作經歷:由近到遠,公司、職稱、期間,再用條列寫你做了什麼、成果是什麼。
- 技能與證照:只寫跟職缺有關、你真的會的項目。能說明程度的就註明,例如「Excel 進階」。
- 自傳:300 到 600 字,不必寫從小到大。
哪些個資不必放,法律怎麼說
很多人的履歷範本都有「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婚姻」這幾欄,但這些對判斷你適不適合一份工作通常沒有必要。就業服務法對雇主有這幾條限制:
- 不得歧視(第 5 條第 1 項):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不得要求非必要的隱私資料(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隱私資料的範圍(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包括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指紋等)、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背景調查等)。雇主要求提供這些資料,不得超過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並且要和目的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要說清楚的是:法條沒有「點名」身分證字號或出生年月日不能寫進履歷。它規範的是雇主不能要求你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也不能以年齡、婚姻等理由歧視。所以我們的做法是:履歷不主動提供這些資料。你投了履歷、通過面試,需要加保或簽約時,對方再向你收身分證字號才合理。如果對方在徵才階段就硬要你交一堆和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可以注意這家公司的做法,必要時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查詢。
三種版型的差別
- 經典:單欄,標題有細線,最保守,適合多頁的長履歷,也最適合上傳到線上系統。
- 現代:上方一條色塊抬頭,名字、職務、聯絡方式一眼看見;下面也是單欄。
- 雙欄:左邊放照片、聯絡方式、技能、學歷,右邊放工作經歷和自傳,適合想在一頁內放完的人。
照片要不要放
法律沒有規定履歷必須附照片。徵才說明若要求附照片,再放;沒有要求就不用放。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明訂,雇主不得以容貌、五官等為由歧視求職人,這是對雇主的限制,不是在規定你一定要放或不能放。要放的話,建議近期、背景單純、五官清楚。本工具選的照片只存在目前頁面的記憶體裡,不會上傳,也不會存到草稿;重新整理頁面後要重新選。
常見問題
履歷表一定要貼照片嗎?
法律沒有規定履歷一定要附照片,要不要放由你決定。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還規定,雇主不得以容貌、五官等為由歧視求職人。實務上,有些職缺(例如服務業、接待、業務)的徵才說明會要求附照片,這種情況再放就好;沒有要求的話,不放也完全沒問題。要放的話,選一張近期、五官清楚、背景單純的照片。本工具的照片只在你的瀏覽器裡顯示,不會上傳。
履歷要不要寫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婚姻狀況?
建議不要,本工具也沒有提供這些欄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時,不得違反求職人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 說明,這類隱私資料包括生理資訊、心理資訊和個人生活資訊(例如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背景調查等),而且雇主要求提供的範圍,不能超過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同一條第 1 項也規定,雇主不得以性別、年齡、婚姻等理由歧視求職人。身分證字號等到錄取、辦理勞健保加保等需要時再提供就好;投履歷階段,姓名、聯絡方式、學經歷和技能就夠了。
引用的法條是在規定履歷怎麼寫嗎?
我們引用的是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和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這兩條是對「雇主」的限制,不是對求職人填履歷的規定。也就是說,你想多寫什麼,法律不會禁止你;我們只是建議你不要主動提供不必要的個資。個別情況(例如應徵公務員、特定行業的法定資格)要看各自的規定,本頁是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
三種版型要選哪一個?
「經典」是單欄、標題有細線,最保守,適合傳統產業、公家機關和需要多頁的長履歷。「現代」上方有一條色塊的抬頭,名字和聯絡方式一眼就看到,適合一般上班族。「雙欄」把聯絡方式、技能、學歷放在左邊,工作經歷和自傳放在右邊,適合經歷不多、想在一頁內塞完資訊的人。如果公司要你透過線上系統上傳履歷檔,單欄的「經典」通常比較不會被系統讀錯順序。
怎麼存成 PDF?
按「列印/另存 PDF」,在列印視窗的「目的地」選「另存為 PDF」,紙張選 A4,邊界選「預設」,比例 100%,再按儲存。想要版面乾淨,關掉「頁首及頁尾」。如果你要的是 Word 檔,本工具沒有提供,因為版型是為列印和 PDF 設計的。
履歷會不會被存起來?「草稿」是什麼意思?
你填的內容不會傳到我們的伺服器。為了避免不小心關掉頁面就全部重寫,頁面會把文字欄位暫存在這個瀏覽器的 localStorage(只存在你這台電腦的這個瀏覽器),下次打開同一個網址會自動帶回來。照片不會暫存,要重新選。如果你用的是公用電腦,請在離開前按「清除草稿並清空表單」,草稿就會從瀏覽器刪除。無痕模式或瀏覽器禁止儲存時,草稿功能不會生效,但不影響其他功能。
履歷該寫幾頁?工作經歷要怎麼寫?
沒有硬性規定。一般建議社會新鮮人 1 頁、有幾年經驗者 1 到 2 頁。工作經歷由近到遠排,每份工作寫公司、職稱、在職期間,再用幾行說明你做了什麼、結果如何,能用數字就用數字(例如「負責 3 個客戶帳號,客戶續約率 90%」)。工作說明在欄位裡一行寫一點,預覽會自動變成條列。數字和成果要照實寫,面試時會被問到。
自傳要寫什麼?
自傳是讓對方認識你的地方,不用寫從出生開始的人生。常見的寫法是 3 段:你是怎麼走到現在這個專業的、你做過最有成就感或最能代表你的一件事、你為什麼想應徵這個職務。控制在 300 到 600 字,一行一段,預覽會自動分段。
資料來源
以下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就業服務法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114 年 1 月 20 日;施行細則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不得歧視、不得要求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1 條之 1(隱私資料的類別與必要範圍)
本頁是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履歷內容請依你自己的真實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