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與離職證明產生器

公司人資、小老闆或員工都能用。選在職或離職,填公司、統編、員工姓名、職稱和日期,右下方馬上出現一份 A4 證明書,可以直接列印、存成 PDF,或下載 Word 檔再修改。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處理。你填的公司、姓名、薪資都不會傳到任何地方。草稿只暫存在你自己的瀏覽器,不存身分證字號,隨時可以一鍵清除。

1證明書類型

你要開哪一種

離職時員工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請求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在職證明沒有法定格式。

2公司資料

3員工資料與日期

4用途、收件單位與開立日期

證明書預覽

列印時選「另存為 PDF」就能存成 PDF 檔。手機上預覽會縮小,列印和下載的是完整 A4 版面。內容超過一頁時,建議在頁與頁相接處加蓋騎縫章或簽名。

在職證明和離職證明有什麼不同

在職證明是證明員工「現在仍在這家公司工作」,常見用途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或信用卡、辦理簽證、租屋,或證明工作與收入狀況。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在職證明的格式,也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開,所以它沒有統一版本,實務上是由收件單位決定要哪些欄位。

離職證明在法律上的名稱是「服務證明書」,證明員工曾在這家公司任職,通常載明任職期間與職稱。它和在職證明最大的不同是,離職時員工有請求權,公司有義務開。

勞基法第 19 條:雇主不得拒絕開服務證明書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也就是說,員工只要向公司提出請求,公司就不能拒絕。違反第 19 條的雇主,依第 79 條第 3 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還可以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第 79 條第 4 項)。

這裡的「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人(第 2 條第 1 款)。公司不開時,可以先以書面方式請求,保留紀錄;仍被拒絕,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反映,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4 條)。

證明書該寫什麼

法條只說要發給,沒有規定內容,所以沒有標準答案。常見而且比較不容易出問題的寫法如下:

離職原因與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之一,是被保險人因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該條所稱非自願離職,包含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以及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規定的情形離職。所以員工離職後打算申請失業給付時,離職證明上寫的離職原因,可能會影響之後怎麼認定。實際上要附哪些文件,請以就業服務機構或勞保單位的說明為準,這部分我們沒有查到固定格式,不在本工具判斷範圍。

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

在職證明常拿去申請貸款或簽證,離職證明則可能拿去應徵下一份工作。證明書的內容必須是真的:刑法第 212 條處罰偽造、變造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公司開立時,不要為了「幫員工過關」而美化職稱、年資或薪資,這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員工自己也不要修改公司開出的證明書。至於個案如何認定,以法院為準。

公司開立時的實務提醒

對公司來說,證明書是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文件,建議建立固定的流程:由人資或負責人確認員工的姓名、職稱、到職日(離職日)與資料庫一致,再用同一份格式開立,並留存一份影本備查,註明開立日期與用途。這樣日後收件單位來電查證,或員工要求補開時,內容才不會前後不一。

開立前,先確認收件單位有沒有指定的格式或欄位,例如貸款或簽證的收件單位,可能要求載明月薪、職稱或到職日。對方有指定時,直接以對方要求為準,可以用本工具把內容補齊。員工的身分證字號與薪資屬於個人資料,只寫收件單位需要的項目就好,不要因為方便就把所有資料都放進去。

怎麼使用這個工具

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拒絕開離職證明嗎?

不可以。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違反的雇主,依第 79 條第 3 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遇到公司不開,可以先書面(例如 email 或存證信函)請求並留下紀錄,仍被拒絕時,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縣市勞工局或勞動局)反映。

在職證明有沒有法定格式?

沒有。勞動基準法只規定了離職時的服務證明書(第 19 條),沒有規定在職證明的格式,也沒有規定非開不可。公司通常是配合員工要貸款、辦簽證、租屋等需求自願開立。常見內容是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員工姓名、職稱、到職日,視需要加上月薪,最後由公司用印並由負責人簽章。實際要用哪些項目,仍以收件單位(銀行、領事館、房東)的要求為準。

離職證明一定要寫離職原因嗎?

法條沒有規定服務證明書要寫哪些內容。常見的寫法是到職日、離職日與職稱;離職原因要不要寫,建議由公司與員工事先確認,因為這份文件日後可能被拿去應徵新工作或辦理其他手續,書面上的寫法最好雙方都能接受。本工具預設不寫離職原因,需要的話可以在下拉選單選擇。

在職證明要寫月薪嗎?

不一定。申請貸款、信用卡或簽證時,收件單位常要求載明月薪,但這是對方的要求,不是法律規定。月薪屬於員工的個人資訊,公司開立時,建議經員工同意再載明;員工自己也可以只在需要的證明裡才請公司加上。本工具把月薪設計成選填欄位,不填就不會出現。

在職證明要蓋公司大小章嗎?

沒有法定規定,但實務上收件單位多半希望看到公司印章與負責人簽章,才能確認文件是公司出具的。本工具在預覽下方留了公司印章欄與負責人簽章欄,列印後再蓋章簽名即可。如果收件單位要求用公司專用的格式或另有規定,以對方要求為準。

自己改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的內容可以嗎?

不可以。證明書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刑法第 212 條處罰偽造、變造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拿去申請貸款、簽證時,內容不實還可能引發其他法律責任,實際如何認定以法院為準。

這份證明書可以直接拿去用嗎?

本工具產生的是通用格式,條款是為一般的在職、離職證明撰寫的。收件單位有指定格式或欄位時,請以對方要求為準,必要時把項目補進來。範本僅供參考,重大事項請諮詢律師。

資料來源

以下條文均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

範本僅供參考,重大事項請諮詢律師。本頁是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不是針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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