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用
選版式,填表頭和三段內容。說明與擬辦可增加子項、刪除或上下移動,編號會重新排列。公司內部式可改核章格數與名稱。確認內容後列印、下載文字,或複製全文到文書軟體。
簽是什麼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十五點:「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白話來說,就是把案情與處理建議寫給上級看。
《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列出六種公文;簽屬「六、其他公文」,手冊第十五點在其他公文之下列出「簽」。
三段各寫什麼
依手冊第十九點,先簽後稿的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
-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1段完成。」用一段話說要辦什麼。
-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交代背景與理由。
-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寫出接下來希望怎麼處理。
手冊第十九點:「『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公文式與公司內部式差在哪
《文書處理手冊》是給政府機關用的;公司內部的簽呈請以公司自己的規定為準。公文式參考手冊第 86 頁(附錄 5)的範例;公司內部式提供公司名稱、編號、受文者與自訂核章欄。
手冊第十九點說,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行文時應一致採用手冊的簽作法舉例,各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得參照自行規定。此工具固定字級與行距,未重製機關專用表單。
常見問題
簽和函差在哪?
手冊第十五點說,簽是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公文程式條例》第 2 條的函,則用於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
先簽後稿是什麼?
白話來說,就是先提出簽請核定,再處理文稿。手冊第十九點列出的適用案件包括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會商未獲結論、擬提決策會議討論、重要人事,以及其他必須先行簽請核定的案件。
公司簽呈一定要照公文格式嗎?
《文書處理手冊》是給政府機關用的;公司內部的簽呈請以公司自己的規定為準。
說明和擬辦可以省略嗎?
本工具提供省略段落的版面選項。手冊第十九點規定先簽後稿採三段式;簽稿併陳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請依案件與單位規定選擇。
重新整理後還有草稿嗎?
沒有。本頁不會把你填的內容存下來,重新整理會清空。請先下載純文字或複製全文。
資料來源
依 2026 年 10 月查到的版本: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112 年 6 月 8 日修正,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125010368 號函修正。之後若有新的修正或釋例,以行政院公布為準。
- 行政院:修正文書處理手冊(第十五、十六、十九點與附錄 5)
-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PDF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文程式條例》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