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試算

填租屋地點、家裡幾個人、一年所得和身分條件,依 115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的規定,初步判斷能不能申請,以及每個月大概補多少。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輸入的所得、租金不會傳到任何地方。

1租屋地點與租金

2家庭成員與所得

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你或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含懷孕中的胎兒)、受監護的人。父母、成年子女不算。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的給付總額(薪資、利息、股利、租賃等,含分離課稅),不是扣掉免稅額後的淨額。

3申請人與身分條件

婚姻狀況
家中有人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嗎

租金補貼怎麼算

每月補貼 = 租屋地的每月補貼上限(依級別)× 加碼倍數,但不超過實際租金

補貼上限先看租屋地點,再看你屬於哪一級:

各縣市每月補貼上限(附表四)

租屋地點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臺北市8,0005,0003,000
新北市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新店、淡水等 18 區;桃園市;新竹縣市;臺中市中區、西屯、北屯、大里、豐原等 17 區5,0004,0002,400
臺南市中西、東、永康、安南、新營等 19 區;高雄市三民、左營、鳳山、前鎮、岡山等 30 區4,0003,6002,200
新北市三芝、瑞芳、坪林等 11 區、臺中市東勢、清水、霧峰等 12 區、臺南市白河、玉井等 18 區、高雄市六龜、甲仙等 8 區,以及其餘 14 個縣市3,6003,2002,000

單位是新臺幣元。直轄市的行政區分組比較細,試算時選了縣市會跳出行政區讓你選,算出來會用正確那一組。

加碼倍數(附表五)

同時符合好幾種,只取最高的一種,不會相乘。例如 115 年生了第一胎的臺北市小家庭(第二級 5,000 元),加碼 2 倍是 10,000 元;如果月租只有 9,000 元,就補 9,000 元。

誰可以申請

申請方式

115 年度受理期間是 115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最方便的是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線上申請,備好租賃契約(已起租或 60 天內起租)、申請人存摺封面,有懷孕的附 1 個月內的醫療院所證明,具弱勢身分的附證明文件(能由機關查調的免附)。紙本可以郵寄或送到租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核定後由國土管理署按月撥款,不足一個月按日數比例計算。

如果你家可能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第一級補貼和 1.4 倍加碼差很多,可以先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試算看看。

常見問題

115 年租金補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115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從 115 年 1 月 1 日受理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線上申請從 115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開放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截止,也可以郵寄或臨櫃向租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貼從申請日(還沒起租的話從起租日)開始算,越早申請領越多個月。

租金補貼每個月最多可以領多少?

看租屋地點和身分。基本上限從每月 2,000 元到臺北市第一級 8,000 元,再乘上加碼倍數。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育有 1 名未成年子女就是 2 倍、2 名 2.5 倍、3 名 3 倍,倍數沒有上限,但補貼金額不會超過你實際付的租金。

所得標準怎麼算?

把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胎兒)最近一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給付總額加起來(含分離課稅所得),除以 12 再除以人數,要低於租屋地最低生活費的 3 倍。臺北市是 61,137 元、新北市 50,700 元、桃園市 50,304 元、臺中市 48,231 元、高雄市 48,120 元、臺南市與其餘縣市 46,545 元、金門與連江 43,023 元。這些金額是用公告受理時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乘 3 倍(例如臺北市 20,379 × 3),所以跟 115 年新公告的最低生活費(臺北市 20,744 元)對不起來是正常的。婚育家庭放寬到 3.5 倍。

跟父母住、父母有房子,可以申請嗎?

租金補貼的「家庭成員」只算申請人、配偶、你們的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和受監護的人,父母、兄弟姊妹不算在內,所以父母名下有房子不影響。但房東不能是你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父母的房子不能申請。

頂樓加蓋、雅房可以申請嗎?

115 年起不受理沒有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新申請案,頂樓加蓋等違章建築不行。房屋要有房屋稅籍、已保存登記(或有合法建物證明),而且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建物登記用途含「住」、「套房」、「公寓」、「宿舍」等字樣。114 年已核定、用同一地址帶入 115 年度的舊戶不受這條限制。

已經在領租金補貼,115 年生了小孩怎麼加碼?

依臺北市政府公布的問答集,原核定戶在符合加碼條件之日起,要先申請終止原申請案,同一天再提出新案申請,因為補貼是從核定的申請日開始發。實際作法以受理機關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以上資料於 2026 年 10 月查核。除臺北市外,各縣市 3.5 倍所得金額官方未另列表,本工具依附表一金額 ÷ 3 × 3.5 推算(無條件捨去,結果標「約」),以受理機關認定為準。附表一的 3 倍金額是以計畫年度公告受理時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生活費計算(例如臺北市 20,379 元),和低收入戶頁使用的 115 年最低生活費(臺北市 20,744 元)不同。租金補貼每年由國土管理署公告受理,116 年度規定公布後本頁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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