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怎麼算
每月補貼 = 租屋地的每月補貼上限(依級別)× 加碼倍數,但不超過實際租金
補貼上限先看租屋地點,再看你屬於哪一級:
- 第一級:家庭成員 2 人以上且有人是低收入戶,或 3 人以上且有人是中低收入戶。
- 第三級:家庭成員只有 1 人、未滿 40 歲,而且沒有任何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
- 第二級:其他所有情形,例如一般小家庭、40 歲以上獨居。
各縣市每月補貼上限(附表四)
| 租屋地點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
| 臺北市 | 8,000 | 5,000 | 3,000 |
| 新北市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新店、淡水等 18 區;桃園市;新竹縣市;臺中市中區、西屯、北屯、大里、豐原等 17 區 | 5,000 | 4,000 | 2,400 |
| 臺南市中西、東、永康、安南、新營等 19 區;高雄市三民、左營、鳳山、前鎮、岡山等 30 區 | 4,000 | 3,600 | 2,200 |
| 新北市三芝、瑞芳、坪林等 11 區、臺中市東勢、清水、霧峰等 12 區、臺南市白河、玉井等 18 區、高雄市六龜、甲仙等 8 區,以及其餘 14 個縣市 | 3,600 | 3,200 | 2,000 |
單位是新臺幣元。直轄市的行政區分組比較細,試算時選了縣市會跳出行政區讓你選,算出來會用正確那一組。
加碼倍數(附表五)
- 單身青年(成年、未滿 40 歲單身):1.2 倍。
- 新婚家庭(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1.3 倍;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登記結婚的是 1.5 倍。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1 人 1.4 倍、2 人 1.6 倍、3 人 1.8 倍,之後每多 1 人加 0.2 倍;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改成 1 人 2 倍、2 人 2.5 倍、3 人 3 倍,之後每多 1 人加 0.5 倍。
- 經濟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4 倍。
- 社會弱勢(身心障礙、65 歲以上申請人(試算時年齡填 65 以上會自動計入)、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 2 人以上等):1.2 倍。
同時符合好幾種,只取最高的一種,不會相乘。例如 115 年生了第一胎的臺北市小家庭(第二級 5,000 元),加碼 2 倍是 10,000 元;如果月租只有 9,000 元,就補 9,000 元。
誰可以申請
- 身分: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已成年;未成年只限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或由外籍或陸港澳人士行使親權等特殊情形。
- 無自有房屋:家庭成員都沒有房子。例外是各自持有未滿 40 平方公尺、其他共有人不是家庭成員的共有房屋,或房屋已被公告拆遷、貼危險標誌、毀損五成以上。
- 所得: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租屋地最低生活費 3 倍;內政部 114 年 12 月宣布婚育族群放寬到 3.5 倍。
- 沒有接受其他住宅協助:申請時家庭成員不能住社會住宅、政府出租住宅或領其他租金補貼;正在領其他租金補貼的,可以切結放棄原補貼後改領這項。
- 租金上限:每月租金不能超過臺北市 55,000 元;新北、桃園、臺中、新竹縣市 45,000 元;臺南、高雄 40,000 元;其餘縣市 39,000 元。
申請方式
115 年度受理期間是 115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最方便的是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線上申請,備好租賃契約(已起租或 60 天內起租)、申請人存摺封面,有懷孕的附 1 個月內的醫療院所證明,具弱勢身分的附證明文件(能由機關查調的免附)。紙本可以郵寄或送到租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核定後由國土管理署按月撥款,不足一個月按日數比例計算。
如果你家可能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第一級補貼和 1.4 倍加碼差很多,可以先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試算看看。
常見問題
115 年租金補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115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從 115 年 1 月 1 日受理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線上申請從 115 年 1 月 1 日上午 9 點開放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點截止,也可以郵寄或臨櫃向租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貼從申請日(還沒起租的話從起租日)開始算,越早申請領越多個月。
租金補貼每個月最多可以領多少?
看租屋地點和身分。基本上限從每月 2,000 元到臺北市第一級 8,000 元,再乘上加碼倍數。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育有 1 名未成年子女就是 2 倍、2 名 2.5 倍、3 名 3 倍,倍數沒有上限,但補貼金額不會超過你實際付的租金。
所得標準怎麼算?
把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含胎兒)最近一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給付總額加起來(含分離課稅所得),除以 12 再除以人數,要低於租屋地最低生活費的 3 倍。臺北市是 61,137 元、新北市 50,700 元、桃園市 50,304 元、臺中市 48,231 元、高雄市 48,120 元、臺南市與其餘縣市 46,545 元、金門與連江 43,023 元。這些金額是用公告受理時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生活費乘 3 倍(例如臺北市 20,379 × 3),所以跟 115 年新公告的最低生活費(臺北市 20,744 元)對不起來是正常的。婚育家庭放寬到 3.5 倍。
跟父母住、父母有房子,可以申請嗎?
租金補貼的「家庭成員」只算申請人、配偶、你們的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和受監護的人,父母、兄弟姊妹不算在內,所以父母名下有房子不影響。但房東不能是你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租父母的房子不能申請。
頂樓加蓋、雅房可以申請嗎?
115 年起不受理沒有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新申請案,頂樓加蓋等違章建築不行。房屋要有房屋稅籍、已保存登記(或有合法建物證明),而且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建物登記用途含「住」、「套房」、「公寓」、「宿舍」等字樣。114 年已核定、用同一地址帶入 115 年度的舊戶不受這條限制。
已經在領租金補貼,115 年生了小孩怎麼加碼?
依臺北市政府公布的問答集,原核定戶在符合加碼條件之日起,要先申請終止原申請案,同一天再提出新案申請,因為補貼是從核定的申請日開始發。實際作法以受理機關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 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115 年度申請案適用之修正規定全文,含附表一~五;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轉載)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補貼說明(115 年 1 月 1 日後登記結婚或有新生兒出生之加碼倍數)、線上申請(115 年度受理期間)
- 內政部新聞稿(114 年 12 月 28 日):115 年 1 月起租金補貼婚育加碼、婚育族群所得標準放寬至最低生活費 3.5 倍
- 臺北市政府:115 年度 300 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撥款期程暨婚育加碼新規定問答集(臺北市 3 倍 61,137 元、3.5 倍 71,327 元)
以上資料於 2026 年 10 月查核。除臺北市外,各縣市 3.5 倍所得金額官方未另列表,本工具依附表一金額 ÷ 3 × 3.5 推算(無條件捨去,結果標「約」),以受理機關認定為準。附表一的 3 倍金額是以計畫年度公告受理時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生活費計算(例如臺北市 20,379 元),和低收入戶頁使用的 115 年最低生活費(臺北市 20,744 元)不同。租金補貼每年由國土管理署公告受理,116 年度規定公布後本頁會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