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有哪些給付?
以下為現行金額。月投保金額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為 21,103 元;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為 19,761 元。保障與基本保證金額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 給付 | 金額或公式 | 主要條件 | 法條 |
|---|---|---|---|
| 老年年金 | 依 A、B 式擇優,另頁試算 | 曾參加國保,年滿 65 歲 | 第 29、30 條 |
| 生育給付 | 月投保金額 × 2;115 年起單胎 42,206 元,另補足至 100,000 元 |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雙生以上比例增給 | 第 32-1 條;勞保局生育補助公告 |
| 身心障礙年金 | 月投保金額 × 每滿一年年資 × 1.3%;符合保障條件者最低 5,437 元 | 保險期間傷病,重度以上且評估無工作能力,須審核資格 | 第 33、34 條 |
| 喪葬給付 | 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 × 5;115 年起 105,515 元 | 國保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者一人請領 | 第 39 條 |
| 遺屬年金 | 依死亡情形採年資公式或半數;保障 4,049 元,同順位加發最多 50% | 符合死亡情形、遺屬順位與請領條件 | 第 40~42 條 |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 每月定額 4,049 元 | 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滿 65 歲,符合戶籍、居住及排除規定 | 第 31、54-1 條 |
|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 每月定額 5,437 元 | 參加國保前已重度以上且無工作能力,符合居住及排除規定 | 第 35、54-1 條 |
| 原住民給付 | 每月定額 4,049 元 | 55~64 歲原住民,國內設籍且符合排除規定;至滿 65 歲前一個月 | 第 53、54-1 條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屬定額給付,不隨月投保金額調整(勞保局公告)。第 21 條規定: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僅得擇一請領。
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與例外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仍可依衛福部 113 年 4 月 15 日函釋辦理。流產、葡萄胎、子宮外孕不得申請。
勞保局早產定義原文:「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
第 32-1 條節錄:「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因此同一事故與勞保、農保等生育給付只能擇一。
喪葬給付與退出國保的限制
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並以一人為限。112 年 10 月 1 日起領勞保老年給付而退出國保者,之後死亡不能請領國保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
遺屬順位、資格與追溯
第 41 條五順位原文:「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 配偶: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或無謀生能力、扶養符合條件子女;另有年滿 45 歲、婚姻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的條件。
- 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死亡日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未成年為未滿 18 歲,之前為未滿 20 歲。
- 父母、祖父母: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孫子女、兄弟姊妹須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請領條件;完整條件請見勞保局遺屬年金說明。
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第 18-1 條規定,未於符合條件當月提出申請者,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
身心障礙年金的資格與保障
身心障礙年金要經評鑑合格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資格由勞保局審核;本工具不判定障別或等級。
依第 34 條,公式金額低於基本保障且無欠繳保費期間不計入年資、無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情形者,才適用保障。勞保局另說明,前一年欠費逾期繳納者,前 3 個月只按公式計算;本工具未判定此情形,請洽勞保局。
申請方式與勞保局入口
生育可於戶政事務所出生登記時通報、使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以紙本郵寄/親送。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下載申請書後掛號寄國民年金組或送各地辦事處;喪葬給付須申請書、死亡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及殯葬費證明。各項手續請逐項確認:
- 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總目錄
- 老年年金領取手續(可線上登記帳戶)
- 生育給付申請
- 身心障礙年金申請
-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
- 喪葬給付申請
- 遺屬年金申請
- 原住民給付申請(可線上申請)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手續
- 給付金額試算
- 生育給付試算
- 115 年預定入帳日曆
金額何時會變動?
月投保金額依第 11 條,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 5% 時調整;保障金額依第 54-1 條每 4 年調整,現行 4,049 元及 5,437 元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行政院已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擬調高基本保證與保障金額,全國法規資料庫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版本仍是 109 年修正的條文;本頁以現行條文與公告計算,修法通過後會更新。
相關試算
國保保費與老年年金、勞保生育給付、生育補助、勞保死亡給付、勞保查詢。
常見問題
國保生育給付多少?
115 年起單胎生育給付為 21,103 × 2=42,206 元;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由公務預算補足至每胎 100,000 元。雙生以上比例增給,實際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勞保和國保生育給付能不能都領?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國保與勞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依第 32-1 條僅得擇一請領。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誰可以領?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保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並以一人為限;按死亡當月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115 年起為 105,515 元。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多少?
依死亡情形採月投保金額 × 每滿一年國保年資 × 1.3%、原領年金半數,或前述年資公式的半數。低於保障金額者按 4,049 元發給。同順位每多一人加發 25%,最多加發 50%。
身心障礙年金最少領多少?
公式為月投保金額 × 每滿一年國保年資 × 1.3%。低於 5,437 元且無欠繳保費期間不計入年資、無領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情形者,適用 5,437 元基本保障;有排除情形則依公式計算。
國保給付的請領期限是多久?
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規定,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遺屬年金受益人未於符合條件當月申請者,第 18-1 條另有提出請領日起前五年得領給付依法追溯補給的規定。
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死亡,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年金是不同給付。
資料來源
- 國民年金法第 1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18-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2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29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0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2-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3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4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5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39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40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41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42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53 條
- 國民年金法第 54-1 條
- 勞保局:各項給付
- 勞保局:生育給付條件與補足至 10 萬
- 勞保局:未參加社保產婦生育補助
- 勞保局:喪葬給付
- 勞保局:遺屬年金金額
- 勞保局:身心障礙年金金額
- 勞保局:國保保險費
- 勞保局:115 年月投保金額調整及定額給付說明
- 勞保局:遺屬年金資格
- 勞保局:領勞保老年給付退出國保提醒
- 勞保局: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 勞保局: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 勞保局:原住民給付
- 衛福部:113 年基本保證及保障金額調整公告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依國民年金法與勞保局公布的金額試算,實際給付以勞保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