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試算

賣地、賣房子之前先估一下土地增值稅。填這次的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面積和取得日期,物價指數會自動帶入,算出漲價總數額、落在哪一級、持有夠久能減多少,自用住宅 10% 也一起比給你看。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你填的地價、面積和日期不會傳到任何地方。

1地價與面積

兩個都是每平方公尺的單價,土地登記謄本上查得到。繼承來的土地,前次移轉現值是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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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通常只持有基地的一部分,謄本上「權利範圍」寫幾分之幾就填幾分之幾。

2日期與物價指數

取得日期用登記完成那天;繼承的用繼承開始日。這個日期同時用來查物價指數和算持有年限。物價指數要以土地登記謄本上「前次移轉現值」所載的年月為準(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如果謄本上的年月和登記日不是同一個月,請照謄本年月查表,把指數填進下一欄。

內建表:。稽徵機關會用你申報那個月已公布的最新一版,數字可能差一點;想用新版就自己填。查法見下方「物價指數去哪裡查」。

要有地方政府核發的證明或繳納收據才能減除。

3用途

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稅怎麼算:三個步驟

  1. 算出漲價總數額:本次申報移轉現值,減掉「前次移轉現值 × 物價指數」,再減掉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這個數字就是政府認定的「自然漲價」。
  2. 看漲了幾倍:用漲價總數額除以「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前次移轉現值」,未達 1 倍是第 1 級、1 倍以上未達 2 倍是第 2 級、2 倍以上是第 3 級。
  3. 套稅率:一般用地按 20%、30%、40% 分段累進;持有超過 20 年、30 年、40 年的,超過 20% 的那一部分再減徵 20%、30%、40%。符合自用住宅的,整筆按 10%。

重點是「分段」:漲 3 倍的土地,不是整筆都課 40%,而是相當於前次現值 1 倍以內的漲價課 20%、1 倍到 2 倍那段課 30%、超過 2 倍的部分才課 40%。下面的速算表把這件事一次算好。

一般用地稅率速算表

a=土地漲價總數額;b=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前次移轉現值(總額)。

持有年限第 1 級第 2 級第 3 級
20 年以下a × 20%a × 30% − b × 10%a × 40% − b × 30%
超過 20 年a × 20%a × 28% − b × 8%a × 36% − b × 24%
超過 30 年a × 20%a × 27% − b × 7%a × 34% − b × 21%
超過 40 年a × 20%a × 26% − b × 6%a × 32% − b × 18%

自用住宅用地不分級距、不看持有年限,一律 a × 10%。算出來的稅額在 100 元以下的,免予課徵(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算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例子

一筆 50 平方公尺的土地,申報時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 16 萬元,上次取得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 2 萬元,物價指數 200%,繳過工程受益費 8 萬元,持有 35 年。

漲價總數額 = 16 萬 × 50 − 2 萬 × 50 × 200% − 8 萬 = 592 萬元

漲價倍數 = 592 萬 ÷ 200 萬 = 2.96 倍,第 3 級;持有超過 30 年
稅額 = 592 萬 × 34% − 200 萬 × 21% = 159 萬 2,800 元

同一筆地如果是自用住宅:592 萬 × 10% = 59 萬 2,000 元,差了將近 100 萬元。把這些數字填進上面的工具(前次移轉日期填 35 年多以前、物價指數欄填 200),會得到一樣的結果。

物價指數去哪裡查

工具內建主計總處的「各年月為基期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稅務專用」表,目前是 115 年 8 月版(2026 年 9 月公布,2026 年 10 月查核)。表的意思是:以某年某月為 100,換算到最新月份是多少。例如前次移轉在民國 100 年 1 月,表上是 124.5%,就把當年的移轉現值乘上 1.245。

這張表每個月都會更新,稽徵機關採用你申報那個月已經公布的最新一版(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想自己查:到主計總處「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的物價指數頁,下載「各年月為基期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稅務專用」,找前次移轉的年份那一列、月份那一欄,把數字填進上面的「物價指數」欄。各縣市稅務局網站的土地增值稅試算頁也查得到。

自用住宅 10% 要符合什麼

常見誤解

常見問題

土地增值稅是誰要繳?

看土地怎麼移轉。買賣、交換這類有拿到對價的移轉,由原所有權人(賣方)繳;贈與、遺贈這類無償移轉,由拿到土地的人繳;設定典權則由出典人繳(土地稅法第 5 條)。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但之後再賣出時,要從第一次不課徵之前的地價算起。

前次移轉現值要去哪裡查?

最直接的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價資料欄會記載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和年月;也可以看當初買進時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注意是每平方公尺的單價,本工具會再乘上你的持分面積。繼承來的土地,前次移轉現值是繼承開始那天(被繼承人死亡日)的公告土地現值。

物價指數是什麼?為什麼要乘它?

土地稅法第 32 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要先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把通膨造成的帳面漲價扣掉,剩下的才算真正的漲價。用的是主計總處「各年月為基期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稅務專用」表,查前次移轉那個年月對應的數字;稽徵機關會採你申報那個月已經公布的最新一版。指數低於 100% 時,仍以 100% 計算。

持有年限超過 20 年,可以少繳多少?

長期持有減徵只減「超過 20% 最低稅率的那一部分」,不是整筆稅打折(土地稅法第 33 條第 6 至 8 項)。超過 20 年減 20%、超過 30 年減 30%、超過 40 年減 40%。所以漲價還在第 1 級(未達 1 倍)的土地,本來就只課 20%,持有再久也一樣。持有期間從取得登記那天起算到申報日,在該土地第一次規定地價前就取得的,從原規定地價那天起算(各地區第一次規定地價的時間不同)。

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有什麼不同?

兩者都是 10% 優惠稅率。一生一次是每個人一輩子用一次,面積上限都市土地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 7 公畝。用過之後,再賣自住房屋,如果同時符合:都市土地 1.5 公畝(150 平方公尺)、非都市 3.5 公畝以內,出售時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沒有其他房屋,持有滿 6 年、設籍連續滿 6 年,出售前 5 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就可以用一生一屋,次數不限。

申報移轉現值可以用實際成交價嗎?

可以。申報移轉現值可以選公告土地現值,也可以用買賣雙方約定的價格申報;不過用較高的價格申報,漲價總數額變大,土地增值稅也會變多,所以多數人用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申報的價格如果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主管機關可以照申報價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課稅。本工具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要在什麼時候申報?

訂約後 30 日內,買賣雙方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土地稅法第 49 條)。30 日內申報的,用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超過 30 日才申報,改用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49 條)。公告土地現值每年 1 月 1 日調整一次,年底訂約、隔年才申報的人要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

以下法規均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土地稅法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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