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上的三種面積
輸入前請先分清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本工具以三項合計為權狀總面積,以主建物加附屬建物為實際使用面積。
- 主建物:請填權狀或謄本列出的主建物面積,工具也會算出主建物占權狀總面積的比例。
- 附屬建物: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第 1 項第 3 款:「三、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者,其突出部分以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 共有部分:同規則第 283 條:「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予以勘測。」「建物共有部分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應註明共有部分各項目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定義:「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請依登記資料分項輸入。
屋簷、雨遮的登記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第 2 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實際有沒有登記、登記在哪一項,以你的建物登記謄本與權狀為準。
公設比、車位與單價怎麼算
- 權狀總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公設比=共有部分÷權狀總面積×100%。
- 實際使用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主建物占權狀比例=主建物÷權狀總面積×100%。
- 勾選車位面積含在共有部分裡後,扣車位後公設比=(共有部分-車位面積)÷(權狀總面積-車位面積)×100%。這只是換算方式,車位怎麼登記、算不算在共有部分,以權狀與謄本記載為準。
- 權狀單價=總價÷權狀總坪數;實際使用單價=總價÷實際使用坪數。另填車位價時,扣車位版本以總價減車位價為分子,分別除以扣車位後權狀坪數、實際使用坪數。
- 已知公設比反算:公設坪數=權狀總坪數×公設比;扣掉公設的坪數=權狀總坪數×(1-公設比)。1 坪=400/121 平方公尺。
公設比高低沒有一個通用的「合理」數字。比較時可一起對照實際使用面積與總價,並確認各筆資料是否採相同的車位扣除方式。
算例:主建物 20 坪、附屬建物 2 坪、共有部分 12 坪
權狀合計 34.00 坪(112.40 平方公尺),公設比 35.29%,實際使用 22.00 坪(72.73 平方公尺),主建物占權狀比例 58.82%。若共有部分含車位 8.00 坪(26.45 平方公尺),扣車位後權狀面積為 26.00 坪(85.95 平方公尺),公設比為 4÷26=15.38%。
總價 15,000,000 元時,權狀單價約 441,176 元/坪,實際使用單價約 681,818 元/坪。若還要扣掉車位價,請填入車位價另算。
延伸工具
坪數換算、實價登錄、建蔽率容積率計算、房屋稅試算、裝潢預算。
常見問題
公設比怎麼算?
共有部分除以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的合計,再乘以 100% 就是公設比。若車位面積含在共有部分裡,本工具可選擇扣除後另列結果。
權狀坪數和實際坪數差在哪?
本工具的權狀總面積是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合計;實際使用面積按主建物加附屬建物計算,並不等於自行丈量的室內淨面積。登記項目以權狀與謄本為準。
陽台算公設嗎?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者,其突出部分以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請按權狀與謄本的實際項目輸入,不要直接把陽台當成共有部分。
車位要不要扣掉?
看車位在權狀與謄本上怎麼登記。本工具勾選車位面積含在共有部分裡後,會從共有部分及權狀總面積扣掉所填車位面積,另列公設比;這只是換算方式,不判定車位的登記性質。
單價用權狀坪數還是實際坪數算?
本工具兩種都列:總價除以權狀總坪數是權狀單價,除以主建物加附屬建物坪數是實際使用單價。分母不同,數字就不同。有填車位面積及車位價時,另列扣車位版本,方便在相同基礎上比較。
資料來源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面積以建物登記謄本、權狀與買賣契約為準,本頁只做數字換算。
本頁是依法條整理的試算與對照,不是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或洽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