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怎麼算
- 算每筆土地的課稅地價:申報地價 × 面積 × 持分。
- 分類:核准自用住宅的按 2‰,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按 10‰,公共設施保留地按 6‰,這些特別稅率各自計算、不累進。
- 一般用地加總後累進:同一縣市內一般用地的課稅地價加起來,沒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按 10‰;超過的,看超過幾倍,依 15‰、25‰、35‰、45‰、55‰ 累進。
- 相加:一般用地的稅額加上特別稅率的稅額,就是全年地價稅。
累進起點地價是各縣市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不含工業、礦業、農業用地和免稅土地(土地稅法第 16 條)。所以同樣的地價總額,在臺北市可能只課 10‰,在地價較低的縣市卻可能已經進到第 3 級。
一般用地稅率速算
課稅地價=同一縣市一般用地的地價總額,s=累進起點地價。
| 級距 | 課稅地價 | 速算公式 |
|---|---|---|
| 第 1 級 | s 以下 | 課稅地價 × 10‰ |
| 第 2 級 | 超過 s,到 6s | 課稅地價 × 15‰ − s × 0.005 |
| 第 3 級 | 超過 6s,到 11s | 課稅地價 × 25‰ − s × 0.065 |
| 第 4 級 | 超過 11s,到 16s | 課稅地價 × 35‰ − s × 0.175 |
| 第 5 級 | 超過 16s,到 21s | 課稅地價 × 45‰ − s × 0.335 |
| 第 6 級 | 超過 21s | 課稅地價 × 55‰ − s × 0.545 |
115–116 年六都累進起點地價
115 年是兩年一次的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15 年和 116 年的地價稅都用這組數字。
| 直轄市 | 累進起點地價 | 113–114 年 |
|---|---|---|
| 臺北市 | 4,395 萬 7,000 元 | — |
| 新北市 | 787 萬 8,000 元 | 722 萬 2,000 元 |
| 桃園市 | 343 萬 9,000 元 | 316 萬 7,000 元 |
| 臺中市 | 174 萬 1,000 元 | 172 萬 3,000 元 |
| 臺南市 | 219 萬 5,000 元 | 207 萬 2,000 元 |
| 高雄市 | 403 萬 2,000 元 | — |
其他縣市請選「其他縣市」自己填,數字在各縣市稅務局網站「地價稅稅額計算級距表」或累進起點地價公告裡。例如嘉義縣 115–116 年是 70 萬 1,000 元、彰化縣 96 萬 5,000 元、屏東縣 77 萬 5,000 元。
算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兩個例子
兩個例子都假設累進起點地價是 170 萬元(選「其他縣市」填 1,700,000 就能重現)。
例一:一筆一般用地加一筆自用住宅
甲地 70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 1 萬元,一般用地;乙地 6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 8,800 元,自用住宅。
甲地:70 萬元,未超過 170 萬,× 10‰ = 7,000 元
乙地:52 萬 8,000 元 × 2‰ = 1,056 元
合計 8,056 元
例二:三筆一般用地,進到第 3 級
甲地 88 平方公尺 × 1 萬 8,000 元、乙地 80 平方公尺 × 2 萬 2,000 元、丙地 888 平方公尺 × 8,800 元,加總 1,115 萬 8,400 元,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945 萬 8,400 元,是 5.56 倍,落在第 3 級。
1,115 萬 8,400 × 25‰ − 170 萬 × 0.065 = 27 萬 8,960 − 11 萬 500 = 16 萬 8,460 元
分段算也一樣:170 萬 × 10‰ + 850 萬 × 15‰ + 95 萬 8,400 × 25‰ = 1 萬 7,000 + 12 萬 7,500 + 2 萬 3,960 = 16 萬 8,460 元。
什麼時候繳、誰要繳
- 開徵: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課的是當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
- 納稅義務人:8 月 31 日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共有土地由共有人按持分各自繳。
- 申請優惠稅率:9 月 22 日前申請,當年適用;過了就從隔年起。
- 繳納方式:金融機構臨櫃、便利商店(3 萬元以內)、ATM、信用卡、行動支付掃碼等。
常見問題
申報地價是什麼?和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有什麼不同?
公告地價是地方政府每兩年公告一次、用來課地價稅的地價;申報地價是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申報的價格,可以在公告地價的 80% 到 120% 之間申報,沒申報的就以公告地價的 80% 當作申報地價。多數人沒有申報,所以申報地價通常就是公告地價 × 80%。公告土地現值則是每年 1 月 1 日公告、用來算土地增值稅的,兩者不要混用。
我在兩個縣市都有土地,要合併計算嗎?
不用。地價稅是按每一個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的地價總額累進課徵(土地稅法第 15 條),台北的土地和台中的土地各自計算,各自套當地的累進起點地價。本工具一次只算一個縣市,請把同一縣市的土地都加進來。
自用住宅用地 2‰ 要怎麼申請?
土地上的房屋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那裡辦好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就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只能適用一處,面積都市土地 3 公畝、非都市土地 7 公畝為限。要在 9 月 22 日(開徵前 40 天)以前申請,當年才能適用;逾期的從隔年開始。核准過、用途沒變的不用每年重新申請。
年中把土地賣掉了,地價稅誰繳?
看 8 月 31 日。這天是納稅義務基準日,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要繳整年的地價稅,不按持有天數分攤(稅務入口網說明)。所以 8 月 31 日以前完成過戶,買方繳;之後才過戶,賣方繳。買賣雙方想分攤的,要在契約裡自己約定。
為什麼今年地價稅變多了?
常見原因有三個:公告地價重新評定(115 年剛好是兩年一次的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累進起點地價跟著變動;同一縣市內又買了土地,地價總額變大、跳到較高級距;或是原本的自用住宅因為戶籍遷出、出租而被改按一般用地課稅。可以拿稅單上的課稅地價和稅率對照本工具找原因。
地價稅很少,為什麼沒收到稅單?
每戶地價稅額在 100 元以下的免徵,所以不會收到繳款書(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如果應該有稅卻沒收到,可能是地址變更沒寄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查詢或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繳。
資料來源
法規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土地稅法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114 年 1 月 24 日。累進起點地價為 115–116 年適用數字。
- 土地稅法(第 15 條按縣市地價總額計徵、第 16 條稅率與累進起點地價、第 17 條自用住宅用地 2‰、第 18 條特定事業用地 10‰、第 19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 6‰)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累進起點地價計算、第 7 條分別計算後合併課徵)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價稅的課徵(稅率公式、申報地價、算例,115 年 4 月 23 日更新)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歷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115 年 43,957,000 元)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 787 萬 8,000 元(115 年 3 月 19 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稅額計算級距表(115–116 年第 1 級 3,439,000 元)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 174 萬 1,000 元(115 年 3 月 20 日)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 219 萬 5,000 元(115 年 3 月 16 日)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高雄市 115 年計課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為 403.2 萬元
-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15–116 年累進起點地價及課稅級距表、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彰化縣 115 年累進起點地價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