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單試算

選車種和道路,填速限與實際車速,算出罰鍰、記幾點,以及會不會被吊扣牌照、要不要上道安講習。金額取自交通部公布的統一裁罰基準表(115 年 5 月 26 日修正版)。

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填的速度不會傳到任何地方,也不需要填車牌或身分資料。

1車種與道路

在哪種道路

2速限與車速

罰單上會寫測得的車速和速限,照填就好。

3怎麼被舉發的

舉發方式(影響記不記點)

超速罰單怎麼分級

超速的處罰看兩件事:超過速限多少公里,以及在什麼道路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超速分成三條。

實際金額不是條文區間的任意數字,交通部訂有「統一裁罰基準表」,按車種和超速級距,列出固定金額。

一般道路與高速公路的金額

以下是到案期限內繳納的金額(單位:元):

超速級距一般道路
機車
一般道路
小型車、大型車
高速、快速公路
小型車
高速、快速公路
大型車
20 公里以內1,2001,6003,0003,500
逾 20 到 40 公里1,4001,8003,5004,500
逾 40 到 60 公里機車、小型車 12,000;大型車 18,000機車、小型車 12,000;大型車 18,000
逾 60 到 80 公里機車、小型車 16,000;大型車 24,000機車、小型車 16,000;大型車 24,000
逾 80 公里36,000(不分車種)36,000(不分車種)

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罰鍰另有一欄:一般道路 2,400 元,高速公路 6,000 元,超速逾 40 公里一律 36,000 元。

記點、吊扣和講習

超速被當場攔停舉發,會依違反的條文記違規點數:第 40 條記 1 點,第 33 條記 2 點,第 43 條記 3 點。初次領有駕照未滿一年的新手,第 40 條和第 33 條的違規再加記 1 點;駕駛營業汽車在高速公路超速,也加記 1 點。一年內累計記滿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

超速逾 40 公里是最重的一級。除了記 3 點,還有:當場禁止駕駛、汽車牌照吊扣 6 個月、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果因此肇事,駕照直接吊銷。牌照吊扣是處罰在汽車上,所以車主把車借給人開、被拍到超速逾 40 公里,車主的車牌一樣會被吊扣。

被測速照相拍到的案件是「逕行舉發」,不記點,但罰鍰金額相同。

罰單逾期繳納會加罰

統一裁罰基準表的罰鍰有四欄:到案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是第一欄,逾期 30 日內、逾期 31 到 60 日、逾期 60 日以上依序各加一欄,金額越來越高。以一般道路超速逾 20 到 40 公里的小型車來說,期限內繳 1,800 元,逾期 30 日內 1,900 元,逾期 31 到 60 日 2,100 元,逾期 60 日以上 2,300 元。應到案日期通常是舉發日起 30 天,逕行舉發或民眾檢舉則是 45 天,罰單上都會註明。

法規近年的修正

第 43 條現行的超速門檻是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112 年 5 月 3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令定自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 40 公里,就適用危險駕駛的重罰(修正前是 60 公里)。現行罰鍰是 6,000 元到 36,000 元。本頁引用的第 33、40、43 條條文,與 115 年 10 月查核時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一致;統一裁罰基準表採用 115 年 5 月 26 日修正的版本。法規之後如有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超速 40 公里以上,現在是怎麼處罰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 40 公里,處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違規記 3 點,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吊扣 6 個月(同條第 4 項);如果因為超速肇事,駕照還會被吊銷。這個「40 公里」的門檻是 112 年 6 月 30 日起適用(112 年 5 月 3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定自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之前是 60 公里。

超速幾公里會被開單?

法律上,只要超過速限就是違規。實務上,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未逾 10 公里,執法人員可以對行為人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不過這是裁量,不是保證。超過 10 公里的,就不在勸導的範圍內。

被測速照相拍到,會記點嗎?

不會。違規記點只適用「當場舉發」,也就是被警察攔停開單的情形(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第 5 項)。測速照相屬逕行舉發,罰單寄給車主,不記違規點數。但超速逾 40 公里的話,仍然會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也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車主沒有指定駕駛人,由車主參加),沒有「當場禁止駕駛」這一項,因為人不在現場。

罰單晚繳會多罰嗎?

會。統一裁罰基準表把罰鍰分成四欄:到案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是最低的一欄;逾期 30 日內、逾期 30 到 60 日、逾期 60 日以上,每一欄都比前一欄高。以一般道路超速 20 公里以內的小型車為例,期限內 1,600 元,逾期 60 日以上就是 2,000 元。這個頁面會把四欄金額都列出來。

高速公路和一般道路的罰款一樣嗎?

不一樣。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超速 40 公里以內,依第 33 條,法定罰鍰是 3,000 元到 6,000 元,比一般道路第 40 條的 1,200 元到 2,400 元高出一倍以上。超速逾 40 公里,不分道路,都適用第 43 條。另外,高速公路超速 40 公里以內記 2 點,一般道路記 1 點。

機車超速罰得比較少嗎?

是。一般道路超速,機車的裁罰基準比汽車低:20 公里以內,機車期限內繳納 1,200 元,汽車 1,600 元;逾 20 到 40 公里,機車 1,400 元,汽車 1,800 元。超速逾 40 公里,機車與小型車適用同一欄,金額相同。普通重型、輕型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所以只有大型重型機車會遇到第 33 條,而大型重型機車的裁罰比照小型車。

怎麼判斷自己超速幾公里?

用「實際車速減速限」。罰單上載明的是測速儀器的測得車速和該路段速限,兩者相減就是超速公里數。要注意級距是「20 公里以內」「逾 20 到 40 公里」,超速剛好 40 公里還是第 40 條,超過 40 公里才進入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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