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查自己有沒有保強制險
最直接的是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這個網站由經營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建置。頁面上可以填的欄位有: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車牌號碼
- 保險證號
- 車身或引擎號碼
- 驗證碼
實際要填哪幾欄,依該頁「查詢方式」的選項為準,所以查之前先準備好車牌,手邊有保險證的話一併備著。使用上有幾點要知道:
- 只查得到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含)以後簽發或補發的電子式保險證。
- 資料保存到保險期間屆滿後 5 年。
- 結果會依保險到期日期排序,對結果有疑問,請直接問保險公司。
- 新車剛投保可能查不到,請洽保險公司,並提供車牌號碼。
另外兩個方法:一是看紙本或電子保險證上寫的保險期間;二是直接問承保的保險公司。本頁不是官方網站,查詢結果以保險公司與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為準。
強制險保多久
| 車種 | 可選的保險期間 | 說明 |
|---|---|---|
| 汽車 | 1 年 | 領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動力機械臨時通行證的,可投保 1 年,或配合牌照、通行證有效期間投保不到 1 年。 |
| 機車 | 1~2 年 | 由車主自己選。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1~3 年 | 新車領牌為 3 年;已使用未滿 1 年至少 2 年;已使用 1 年以上或屆滿續保至少 1 年。 |
保費金額可以到強制險保費試算看。
什麼時候要續保、去哪裡續保
- 時間: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辦好續保。查詢網站的說明舉例,保險期間到某日中午 12 時屆滿,就要在那個時間點之前續保,否則中斷期間出事故會沒有保障。
- 通知:原承保公司會在到期前 30 日寄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屆滿後仍沒投保,保險公司會再寄兩次重新投保通知。地址變更要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可能收不到通知。
- 投保管道: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現場或公司網站)投保,或透過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
- 續保管道:除了上面這些,還有 ATM、網路、傳真、郵局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汽機車經銷商或代檢廠等。
- 選哪家:可以選任一家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
辦監理手續要注意
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相關手續時,要帶強制險保險證,而且保險證的有效期間要超過 30 日。急需保險證,可以到產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直接辦理。跑監理站前,可以先看監理站營業時間;要辦檢驗或換照的話,也可以參考汽機車定期檢驗與駕照換發。
過戶時強制險怎麼辦
- 原車主沒投保:新車主要先投保、拿到保險證,才能過戶。
- 原車主已投保:可以由新車主另外訂新約、原契約終止;或雙方同意辦被保險人移轉,由保險公司補發新保險證(汽車可能有加退費)。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用強制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
- 停駛中的車輛:過戶不用投保強制險。
沒保會怎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規定: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規定所處罰鍰,得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期限繳納之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問題
強制險怎麼查有沒有保?
可以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ecard.cali.org.tw)查投保紀錄,頁面上有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車牌號碼、保險證號、車身或引擎號碼等欄位,實際要填哪幾欄,依該頁的查詢方式選項為準。也可以直接看紙本或電子保險證上的保險期間,或問承保的保險公司。
機車強制險怎麼查到期日?
最直接的是看保險證上記載的保險期間。也可以到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保發中心建置),查詢結果會依保險到期日期排序。若手上沒有保險證,可以問承保的保險公司。機車強制險是 1~2 年,由車主自己選。
新車剛保強制險,為什麼查不到?
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說明,新車剛投保可能查不到。這時請洽保險公司,並提供車牌號碼詢問。另外,查詢網站只查得到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以後簽發或補發的電子式保險證。
強制險到期沒收到通知怎麼辦?
原承保的保險公司會在到期前 30 日寄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屆滿後仍沒投保,保險公司會再寄兩次重新投保通知。如果地址有變更卻沒通知保險公司,可能就收不到。沒收到通知不代表可以不續保,請自己看保險證上的保險期間,在屆滿前辦好續保;續保管道有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自動櫃員機、網路、郵局、銀行、便利商店、汽機車經銷商或代檢廠等。
強制險過期罰多少?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被公路監理機關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時,汽車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機車處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處 75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未投保的汽車肇事,處 9,000 元以上 3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罰鍰得分期繳納。條文全文在本頁下方。
機車強制險可以保幾年?
機車強制險可保 1~2 年,由車主自己選。汽車是 1 年;微型電動二輪車是 1~3 年,新車領牌為 3 年,已使用未滿 1 年至少 2 年,已使用 1 年以上或屆滿續保至少 1 年。
資料來源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ecard.cali.org.tw):查詢欄位與使用說明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消費者 Q&A:投保與續保管道、保險期間、過戶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消費者專區:辦監理手續需帶保險證且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到期日為依起日與年期推算,實際以保險證記載為準;本頁不提供個案法律意見,請依個人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