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為什麼要定期驗車
汽車領牌之後,每隔一段時間要回監理站(或委託的代檢廠)做定期檢驗,確認煞車、燈光、排氣、輪胎等項目還符合安全標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4 條,領有牌照的各類車輛,按車種和出廠年份決定多久驗一次。車子越舊,要驗的次數越多。
各類車輛的驗車週期
規則把車輛分成幾類,以出廠年份為準:
| 車種 | 免驗期間 | 每年驗 1 次 | 每年驗 2 次以上 |
|---|---|---|---|
| 自用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大型重型機車、駕艙機車 | 出廠未滿 5 年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10 年以上 |
| 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租賃自用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 | 出廠未滿 3 年 | 3 年以上未滿 6 年 | 6 年以上 |
| 其他自用車、其他營業車、LPG/CNG 車、幼童專用車 | 沒有免驗 | 未滿 5 年 | 5 年以上,每年 2 次 |
| 逾 10 年的營業大客車、高壓罐槽車 | 沒有免驗 | 未逾 10 年依上一列 | 逾 10 年,每年 3 次 |
| 拖車 | 沒有免驗 | 每年 1 次 | 無 |
最多人問的是自用小客車:新車出廠 5 年內不用驗;第 5 年起每年驗 1 次;開到第 10 年以後,每年驗 2 次,也就是每半年一次。
可以提前或延後多久
申請檢驗的時間是指定日期的前後各一個月。以出廠 3 月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出廠滿 5 年的那個 3 月就是第一次指定月份,指定日期如果是 3 月 15 日,可驗期間是 2 月 15 日到 4 月 15 日;如果是 3 月 1 日,是 2 月 1 日到 4 月 1 日;如果是 3 月 31 日,則是 2 月 28 日(閏年 2 月 29 日)到 4 月 30 日。本頁只知道月份,所以顯示三種情形都適用的穩妥期間:2 月 28 日(閏年 2 月 29 日)到 4 月 1 日。例外是逾 10 年的營業大客車和高壓罐槽車,只能在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驗,不能延後;從出廠滿 10 年那一期起,本頁就採每年 3 次的保守算法。
逾期的罰則
汽車不依限期檢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處車主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還會吊扣牌照,要檢驗合格才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牌照會被註銷。一旦註銷,要重新辦理申請,比補驗麻煩很多,所以收到通知不要放著。
機車的排氣定檢是另一回事
很多人把「驗車」和「機車驗排氣」混在一起。普通重型機車和普通輕型機車沒有監理站的定期檢驗,但出廠滿 5 年起,每年要做一次排氣定期檢驗,由環境部規定、地方環保局辦理。期限是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的前後各一個月,到環保局認可的定檢站檢驗,費用由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車主不用付。逾期沒檢驗,環保局可處 500 元罰鍰;驗出不合格又沒在一個月內修好複驗,是 1,500 元;逾應檢驗日 6 個月仍沒檢驗,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還沒改善的,是 3,000 元,最重還可能移請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選「普通重型、輕型機車」,這個頁面會算出排氣定檢的期間。
大型重型機車(黃牌、紅牌)不同,它和自用小客車一樣,依第 44 條到監理站做定期檢驗,出廠 5 年後開始。
怎麼用這個頁面
先選車種,再選出廠年月,按下按鈕就會列出下一次的指定月份、穩妥可驗期間,以及再往後幾次。如果上一次的最晚可驗日剛過,表格最上面會多一列「上一期」,提醒你是否已經補驗,並依逾期的天數說明會有什麼處分;逾期天數是從最晚可驗日起算,行照指定日期比較晚的話,實際可能還沒逾期。
常見問題
新車什麼時候要第一次驗車?
看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大型重型機車,出廠未滿 5 年免驗,第一次驗車在出廠滿 5 年的那個月份。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租賃自用小客車,出廠 3 年後開始驗。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營業車這類「其他自用車、其他營業車」,出廠未滿 5 年也是每年驗 1 次,所以第一次驗車在出廠滿 1 年的月份。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4 條。
驗車期限「前後一個月」是怎麼算的?
規則寫的是「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行車執照上載明指定的檢驗日期,往前一個月到往後一個月,這段時間內去驗都算準時。例如指定日期是 5 月 15 日,4 月 15 日到 6 月 15 日之間驗都可以。這個頁面只知道出廠年月,不知道指定日是那個月的哪一天,所以顯示的是「不管指定日是哪一天都適用」的穩妥期間:從指定月份前一個月的月底,到指定月份後一個月的 1 日。行照上載明的日期更精確,以行照為準。
逾期沒驗車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處車主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並吊扣牌照,到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註銷牌照。罰單是開給車主,不是開給當時的駕駛人。
一般機車要去監理站驗車嗎?
不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4 條的定期檢驗,對象是汽車、拖車和大型重型機車、駕艙機車;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沒有監理站的定期檢驗。但機車另外有環境部的「排氣定期檢驗」:出廠滿 5 年起每年 1 次,期限是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的前後各一個月,去環保局認可的定檢站辦理。這個頁面選「普通重型、輕型機車」會算出排氣定檢的期間。
機車過戶也要驗車嗎?
機車出廠 5 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要先申請臨時檢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5 條第 2 項)。汽車則是出廠 10 年以上辦理過戶,要實施臨時檢驗。這是過戶時的檢驗,和每年的定期檢驗是兩件事。
車子超過 10 年,要每年驗幾次?
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是每年 2 次,也就是每半年一次。其他自用車、營業車,5 年以上也是每年 2 次。比較特別的是逾 10 年的營業大客車和高壓罐槽車,每年 3 次,而且只能在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驗,不能像一般車輛那樣往後延一個月。
電動車也要定期驗車嗎?
要。規則第 44 條是按車種和出廠年份區分,沒有針對動力來源的例外,電動自用小客車和一般自用小客車一樣,出廠 5 年後開始,每年驗 1 次。細節以行照上的檢驗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115 年 6 月 26 日修正;第 44 條定期檢驗、第 45 條臨時檢驗),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不依限期檢驗之處罰),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 交通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大哉問(出廠滿 5 年每年 1 次、原發照月份前後 1 個月、逾期罰款)。
- 環境部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車輛排氣定期檢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