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在法律上是什麼
朋友、家人之間借錢,在民法上叫「消費借貸」。民法第 474 條說明:一方把金錢(或其他可以用同種類、同品質、同數量的東西替代的物)的所有權交給對方,約定對方將來以同種類、同品質、同數量的東西還回來,就是消費借貸。另外,原本就欠對方一筆錢,雙方同意把這筆錢改成借款,也同樣成立。
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條文沒有規定借錢一定要寫成書面。口頭約定的借款,契約一樣有效。借據的作用是「證據」:真的鬧上法院時,主張「他向我借了錢」的人要自己證明這件事(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一張寫明了誰借給誰、借多少、什麼時候還的借據,就是最直接的證明。
一份借據該寫哪些事
本工具產生的借據,條款是這樣排的,你也可以拿來當自己手寫借據的檢查表:
- 當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不是必填,但寫了比較不會有人說「同名的是別人」。
- 金額:用新臺幣,同時寫國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避免被塗改。
- 交付: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把錢交出去。匯款和轉帳有銀行紀錄,現金就比較難證明。
- 利息:要不要收、年利率多少、怎麼給付。不收利息就明確寫「無息」。
- 還款:一次還清的最後期限,或分期的期數、每期日期和金額。
- 違約:逾期要不要算遲延利息、要不要約定違約金,這部分可以不寫。
- 保證人:有人替借款人擔保的話,連同責任範圍一起寫清楚。
- 簽署: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寫上日期,一式幾份、誰收執。
民法第 478 條也提醒了一個容易漏掉的點: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話,借款人隨時可以還,出借人要拿回錢,得先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去催告。所以借據最好把還款期限寫清楚。
利息最多能約定多少
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借據本身仍然有效,只是超過 16% 的那一段利息不能請求。幾個換算:
- 借 100,000 元,年利率 16%,一年的利息最多 16,000 元。
- 年利率 12% 等於月息 1%,借 300,000 元,一年利息 36,000 元。
- 月息二分(每月 2%)等於年利率 24%,超過上限,不能這樣寫。
如果雙方約定要付利息、卻沒有講利率,依民法第 203 條,利率是週年百分之五。借款人逾期沒還,出借人可以依第 233 條請求法定利率(年息 5%)的遲延利息,約定的利率比較高的話(但仍要在 16% 以內),就照約定。另外,民法第 250 條允許雙方約定違約金,但第 252 條也規定,違約金訂得過高時,法院可以酌減到相當的金額。利息什麼時候付,民法第 477 條的原則是依契約約定;沒約定的話,在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借期超過一年的,每年年底支付一次。
簽名、蓋章、按指印,哪個才算數
民法第 3 條規定,法律要求要用文字的場合,雖然不必本人親自寫,但本人必須親自簽名;用印章代替簽名的,蓋章和簽名有同樣的效力;用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的,要在文件上有兩個人簽名證明,才和簽名同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358 條則規定,私文書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推定為真正。
意思是:借款人親筆簽名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不一定要蓋章。很多人習慣再加蓋章、按指印,是為了讓「這是本人簽的」更難被否認,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有。所以借據預覽的借款人那一行,我們留了「簽名或蓋章」和一個指印框,你可以三個都用。
借據要貼印花稅票嗎
印花稅法第 5 條列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共有四類: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條第一款已刪除)。借據、借款契約沒有出現在這個清單裡,所以單純的借款憑證,條文上不在課徵範圍。
要小心的是借據的寫法。印花稅法第 5 條把「銀錢收據」定義為收到銀錢所立的單據,稅率是金額的千分之四(第 7 條)。如果借據同時寫了「茲收到借款若干元」這種收受款項的字樣,有可能被認定兼有銀錢收據的性質;同一份憑證有兩種以上性質時,稅率相同按一種貼,稅率不同則按較高的計算(第 13 條)。本工具的條款寫的是「出借人交付借款」,開頭用的是「借得」,不是「收到」,但我們無法保證一定不會被認定為銀錢收據。個別情況到底要不要貼,應由主管稽徵機關依個案認定,不確定時可以問各縣市稅捐稽徵處。
另外,借款人還款時,出借人如果開立收據,那張收據是銀錢收據,要依第 7 條貼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未滿 1 元免貼,見第 9 條)。詳細的規定和試算,可以看收據範本產生器。
交付證明、還款紀錄和時效
- 留匯款紀錄:用轉帳或匯款交付,把存摺影本或網銀截圖和借據放在一起。現金借貸要請對方另外簽收,或當著第三人面交付。
- 還款要留紀錄:債務全部還清時,借款人可以請求返還或塗銷借據;只還一部分時,可以請求把已還部分記在借據上(民法第 308 條)。
- 別拖太久:民法第 125 條規定,一般的請求權 15 年不行使就消滅;但利息的各期給付請求權,依第 126 條是 5 年。第 129 條列出可以中斷時效的事由,包括請求、承認、起訴。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意思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民法第 739 條)。保證債務除非契約另有規定,也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第 740 條)。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沒有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沒有結果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清償(第 745 條)。但保證人拋棄這項權利、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或主債務人的財產不夠清償時,就不能主張(第 746 條)。「連帶保證」就是在契約裡寫明保證人和主債務人連帶負責,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全部或一部給付(第 272 條、第 273 條)。本工具選「有連帶保證人」時,條款也寫了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有好幾個人保證同一筆債務,依第 748 條,除非契約另有訂定,應連帶負保證責任;不過這是數名保證人彼此之間的連帶,和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連帶(也就是「連帶保證」)是兩件事。
簡單說:被拉去當連帶保證人的人,要有「對方不還就由我還」的心理準備,簽之前先把借款金額、利息、期限和違約條款看清楚。
常見問題
借據一定要用國字大寫金額嗎?
法律沒有規定。民法第 474 條只說明消費借貸是什麼樣的契約,沒有規定借據要用什麼格式、金額要不要寫大寫。不過阿拉伯數字很容易被人添一筆、改一筆,國字大寫(壹、貳、參……)改起來困難得多,所以借據習慣在金額欄同時寫大寫和數字。本工具會自動產生大寫,你只要填數字。
只有轉帳紀錄、沒有借據,還要得回借出去的錢嗎?
不是不行,但比較吃力。依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要由自己負責舉證。轉帳紀錄能證明錢有交出去,但對方可以主張那不是借款(例如說是還你以前的錢、或是別的用途),這時你還得另外證明雙方有「借錢、還錢」的約定。有一份寫明借款、金額、還款日的借據,再加上匯款紀錄,證據會完整很多。
利息寫「月息二分」可以嗎?
不行。月息二分等於年利率 24%,超過民法第 205 條的上限。該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換成月息,上限大約是每月 1.33%(16% ÷ 12);月息 1.34% 乘以 12 就是 16.08%,已經超過。借據照樣有效,但超過 16% 的那一段利息不能請求。
借據上沒有約定利息,可以另外收利息嗎?
沒有約定利息的借貸就是無息借貸,不能事後單方面要求利息。民法第 203 條的年息 5% 是另一種情況:雙方約定了要付利息,但沒有講利率,才適用法定利率週年 5%。所以要收利息,借據裡就要明確寫出利率;不收利息,也建議寫「無息」,免得日後說不清楚。
借款人不還錢,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嗎?
債權人的請求如果是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可以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這是比一般起訴更快的程序。實際上要準備哪些文件、法院怎麼審查,請向法院或律師確認。借據、匯款紀錄和催討的紀錄,都是你主張借款時會用到的資料。
借款還清以後,借據要怎麼處理?
民法第 308 條規定,債務全部消滅時,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返還或塗銷負債字據;只還一部分時,可以請求把已還的部分記在字據上。所以全部還清時,借款人可以要回借據(或請出借人在借據上註明已清償並簽名),分期還款時也建議每次在借據或另開的收據上記一筆,避免日後對不起來。
這份借據可以直接拿去用嗎?
本工具產生的是一份通用格式,條款是為一般的個人借貸撰寫的。金額大、牽涉抵押擔保、公司之間借款,或有特殊約定時,請找律師看過。範本僅供參考,重大金額或特殊約定請諮詢律師。
資料來源
以下條文均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查核日期 2026 年 10 月 3 日;印花稅法最後修正日期為民國 91 年 5 月 15 日。
- 民法第 474 條(消費借貸的定義)、第 478 條(返還期限)、第 477 條(利息的支付時間)
- 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上限週年 16%)、第 203 條(法定利率週年 5%)、第 233 條(遲延利息)
- 民法第 250 條(違約金)、第 252 條(違約金酌減)
- 民法第 3 條(簽名、蓋章、指印)、民事訴訟法第 358 條(私文書推定為真正)、第 277 條(舉證責任)、第 508 條(支付命令)
- 民法第 308 條(返還或塗銷負債字據)、第 125 條(請求權時效 15 年)、第 126 條(利息請求權 5 年)、第 129 條(時效中斷事由)
- 民法第 739 條(保證)、第 740 條(保證債務的範圍)、第 745 條(先訴抗辯權)、第 746 條(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的情形)、第 748 條(數人保證)、第 272 條(連帶債務)、第 273 條(連帶債務人的請求)
- 印花稅法第 5 條(課徵範圍)、第 7 條(稅率)、第 9 條(不足 1 元免貼)、第 13 條(一份憑證兼具數種性質)
範本僅供參考,重大金額或特殊約定請諮詢律師。本頁是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不是針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