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休養:申請條件與證明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扣薪金額可到請假扣薪試算查詢;特休請見特休天數計算,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工具請見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常見問題
安胎假可以請多久?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第2項) 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安胎假薪水怎麼算?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安胎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3項只寫「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是否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條文沒有直接寫。有疑義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3 項)
安胎休養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受僱者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21條)
安胎休養需要證明嗎?
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 勞工請假規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9 月 30 日)
- 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問答(勞動部函釋或官網說明)
- 勞動部:勞基法暨性平法相關假別請假及工資權益(勞動部函釋或官網說明)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08 日)
條文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8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資料截止日 115 年 10 月 2 日)。法規之後若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本頁整理法規條文供查詢,不是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洽公司人資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