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時間:適用條件與時間安排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的情形。(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扣薪金額可到請假扣薪試算查詢;特休請見特休計算工具,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工具請見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常見問題
哺乳時間每天多久?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8條)
加班時還有哺乳時間嗎?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8條)
哺乳時間算工作時間嗎?
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8條)
擠乳也算親自哺乳嗎?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的情形。(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 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08 日)
條文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8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資料截止日 115 年 10 月 2 日)。法規之後若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本頁整理法規條文供查詢,不是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洽公司人資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