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含流產假):申請條件與證明
雇主對依勞基法第50條第1項請產假的女工,得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扣薪金額可到請假扣薪試算查詢;特休請見特休天數計算,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工具請見育嬰留停津貼試算。
常見問題
分娩產假幾星期?
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流產假有幾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產假有薪水嗎?
分娩前後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勞基法)。(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勞動部說明:一星期、五日的短期流產假,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無給付薪資義務,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
產假的期間怎麼計算?
產假期間的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08 日)
- 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勞動部函釋或官網說明)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 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相關行政函釋(收錄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條文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8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資料截止日 115 年 10 月 2 日)。法規之後若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本頁整理法規條文供查詢,不是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洽公司人資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