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基本費加累進用水費
水價於 86 年 5 月 1 日實施,官方「抄表計費/水費及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頁發布日為 2026/03/04。各段單價與基本費均內含 5% 營業稅。
| 每月抄表 | 隔月抄表 | 單價(元/度,含稅) |
|---|---|---|
| 1–10 度 | 1–20 度 | 7.35 |
| 11–30 度 | 21–60 度 | 9.45 |
| 31–50 度 | 61–100 度 | 11.55 |
| 51 度以上 | 101 度以上 | 12.075 |
台水基本費(元,含稅)
| 口徑(mm) | 每月抄表 | 隔月抄表 |
|---|---|---|
| 13 | 17.85 | 35.7 |
| 20 | 35.7 | 71.4 |
| 25 | 66.15 | 132.3 |
| 40 | 196.35 | 392.7 |
| 50 | 357 | 714 |
| 75 | 963.9 | 1,927.8 |
| 100 | 1,909.95 | 3,819.9 |
| 150 | 5,301.45 | 10,602.9 |
| 200 | 10,531.5 | 21,063 |
| 250 | 18,599.7 | 37,199.4 |
| 300 | 29,184.75 | 58,369.5 |
| 350 | 41,626.2 | 83,252.4 |
| 400 以上 | 58,119.6 | 116,239.2 |
用水費 = 各段實用度數 × 各段單價後加總;水費 = 基本費 + 用水費。官方說明第 8 點:「總水費之計收至元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本頁最後把基本費與用水費相加後四捨五入到元。
官方算例:隔月抄表實用 110 度,用水費 = 20×7.35 + 40×9.45 + 40×11.55 + 10×12.075 = 1107.75 元,另加對應口徑的基本費。
台水不計入的項目
- 營業稅已內含單價,不另加計。
- 代徵費用(清除處理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由各縣市主管機關公告費率,本頁不計。
- 市政用水、臨時用水、國中小學、軍眷優待等特殊計費不計。官方說明項目:市政用水及原水總水費減 50%、臨時用水加 50%、違章建築臨時用水加 20%、國中小用水依第一段單價、軍眷優待。以上均不計入。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每戶每月水價
臺北市政府 105 年 1 月 25 日府授水財字第10530128900號函核定,105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表內單價內含 5% 營業稅。
| 級別 | 用水量(度/月) | 單價(元/度) | 累進差額(元) |
|---|---|---|---|
| 一 | 1~20 | 5.0 | - |
| 二 | 21~60 | 6.7 | 34.0 |
| 三 | 61~200 | 8.5 | 142.0 |
| 四 | 201~1,000 | 14.0 | 1,242.0 |
| 五 | 1,001 以上 | 20.0 | 7,242.0 |
用水費採分段加總,與「全部度數 × 該級單價 − 累進差額」相同。官方應繳總金額 = 用水費 + 基本費 +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 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特定社區)。
北水處基本費(元/月,含稅)
| 口徑(mm) | 基本費(元/月) |
|---|---|
| 13 | 17 |
| 20 | 68 |
| 25 | 126 |
| 40 | 374 |
| 50 | 680 |
| 75 | 1,836 |
| 100 | 3,638 |
| 150 | 10,098 |
| 200 | 20,060 |
| 250 | 35,428 |
| 300 以上 | 55,590 |
兩個月一期:本頁的換算,並非官方明載
官方註:「本處現行除大用水戶每月收費 1 次外,餘均採 2 個月收費 1 次,基本費亦採 2 個月計收。」官方表是「每戶每月」級距,只明載基本費 2 個月計收。本頁把兩個月用水量平均分成兩個月、各自套每月級距與基本費,等同於「級距度數與基本費都加倍」。程式將級距上限與基本費都 ×2,單價不變。這不是官方明載的兩個月級距規則。
代徵項目、取整與官方算例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固定計入每度 0.5 元;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者計入每度 5 元。這兩個費率只有出現在官方算例,本頁依北水處計算方式頁所列算例費率。
官方算例:20mm、每月 25 度、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用水費 = 6.7×25 − 34 = 133.5 元,取整為 134 元;基本費 68 元;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 0.5×25 = 12.5 元,取整為 13 元;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 5×25 = 125 元;合計 340 元。
官方說明:「水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按四捨五入計算。」本頁用水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各自四捨五入到元,基本費已是整數,再加總。逐項取整,與帳單可能相差 1 元。
北水處不計入: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市政用水(5 折)、臨時用水(加 50%)等。
常見問題
該選哪一家供水單位?
請看帳單抬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服務臺北市及新北市部分地區;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不含臺北市及新北市永和、新店全部、汐止、中和、三重部分地區。
用水 0 度也會有水費嗎?
會。本頁允許填 0 度,用水費為 0,仍依水表口徑與計費期間計收基本費。度數限 0–99999 的整數,1 度等於 1 立方公尺。
台水兩個月抄表如何計算?
隔月抄表的分段為 1–20、21–60、61–100、101 度以上,分別乘 7.35、9.45、11.55、12.075 元,另加隔月基本費;基本費加用水費後四捨五入到元。
北水處兩個月一期的級距是官方明載嗎?
不是。官方表為每戶每月級距,只明載基本費採 2 個月計收。本頁把兩個月用水量平均分成兩個月,各自套每月級距與基本費,等同級距度數與基本費都加倍,單價不變。這是本頁換算。
北水處代徵項目怎麼算?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固定計入每度 0.5 元;已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時,每度計入 5 元。這兩個費率依北水處計算方式頁所列算例費率,只出現在該官方算例。
為什麼北水處結果可能和帳單差 1 元?
本頁將用水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各自四捨五入到元,再加整數基本費。逐項取整,與帳單可能相差 1 元,實際以水費通知單為準。
單價含營業稅嗎?
兩家費率表的單價都內含 5% 營業稅,不另外加稅。本頁不計各單位列出的特殊計費及未涵蓋的代徵、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
資料來源
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 台灣自來水公司:抄表計費/水費及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發布日 2026/03/04;水價 86 年 5 月 1 日實施)。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新水價調整原則及價格。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的計算方式(含代徵費率算例)。
本頁僅計列明項目,實際以水費通知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