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警器要裝在哪裡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於下列位置:
一、寢室、旅館客房或其他供就寢用之居室(以下簡稱寢室)。
二、廚房。
三、樓梯:
(一)有寢室之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二)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四、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設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在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怎麼裝
第 4 條規定: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下列方式安裝:
一、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
(一)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
(二)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
二、裝置於牆面者,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十五公分以上五十公分以下。
三、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四、以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
選哪一種
第 5 條的表格:
| 安裝位置 | 種類 |
|---|---|
| 寢室、樓梯及走廊 | 離子式、光電式 |
| 廚房 | 定溫式 |
多久換
第 6 條規定: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電池為電源者,於達電壓下限發出提示或聲響時,管理權人即更換電池。
第 8 條規定: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於出現功能異常訊息時更換之;不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於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之。
除前項情形外,管理權人依警報器使用說明書檢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持功能正常。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頁只依條文估算安裝位置與個數,實際設置以消防機關認定與產品說明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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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住警器要裝幾個?
辦法第 3 條規定要裝在寢室、廚房、有寢室的樓層樓梯等位置,所以個數要看每間住家的寢室數、廚房數與樓層。本頁以每個位置裝 1 個估算:每間寢室 1 個、每個廚房 1 個,多層住家再依條文加上樓梯,必要時再加上第 4 款的走廊或樓梯。實際設置以消防機關認定與產品說明書為準。
廚房為什麼要裝定溫式?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5 條的表格規定,寢室、樓梯及走廊使用離子式或光電式,廚房使用定溫式。本頁依這張表,把廚房的種類列為定溫式,其他位置列為離子式或光電式。
一樓要不要裝樓梯的住警器?
第 3 條第三款規定,樓梯要裝在有寢室的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另外,如果只有避難層有寢室,則要裝在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本頁的多層住家試算會依這兩項規定計入樓梯。公寓大樓的共用樓梯不在本頁估算範圍。
住警器多久要換?
第 6 條規定,以電池為電源的住警器,在電壓下限發出提示或聲響時,管理權人即更換電池。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具備自動試驗功能的住警器,在出現功能異常訊息時更換;不具備自動試驗功能的,在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管理權人依使用說明書檢查住警器,並維持功能正常。
住警器是法律規定要裝的嗎?
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安裝位置、方式等事項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個案適用以消防機關認定為準。
裝設了自動撒水設備,還要裝住警器嗎?
第 3 條最後一項規定,設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在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否符合,以消防機關認定為準。
住警器要裝在天花板還是牆上?
第 4 條規定,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並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裝置於牆面者,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十五公分以上五十公分以下。另外要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並以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全文)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條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4 條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5 條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6 條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8 條
- 消防法第 6 條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條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