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使用滅火器:拉瞄壓掃
消防署的操作口訣是「拉(插梢)→瞄(火源)→壓(把柄)→掃(向火源左右噴灑)」,步驟如下:
- 提起滅火器
- 拉開安全插梢
- 握住皮管,朝向火苗
- 用力握下手壓柄
- 朝向火源根部噴射
- 左右移動掃射
- 熄滅後澆水將餘燼冷卻
- 保持監控確定熄滅
消防署也提醒:在滅火器功能正常的前提下,還可能因為滅火器的插梢沒有拔出來、或是把手沒有壓到底......等等原因,導至乾粉無法噴出。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平常怎麼自己看
- 壓力指示計:壓力指示值應依圖 1-2 定,在綠色範圍內(圖 1-2 是檢修基準所附的蓄壓式滅火器壓力表圖)。
- 本體容器:如發現有顯著之腐蝕情形時,應即予汰換。
- 期限與銘牌:已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未附銘牌者,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更換新品。
- 泡沫藥劑: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製造商之使用規範,定期加以更換。
- 其他藥劑:其餘類型滅火器之滅火藥劑若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等情形,滅火藥劑可繼續使用。
以上出自〈滅火器檢修基準〉。檢修基準也寫明:「除二氧化碳及鹵化物滅火器之重量檢查或確認壓力指示計之指針位置等性能檢查外,各類型滅火器之性能檢查…應由專業廠商專任之消防專技人員為之。」
哪些場所一定要設滅火器、放哪裡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
- 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 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 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 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以上為「應設置滅火器」的場所。放置的方式,同標準第 31 條(節錄第三~五款)寫:
-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
- 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其每字應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但與室內消防栓箱等設備併設於箱體內並於箱面標明滅火器字樣者,其標識顏色不在此限。
- 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滅火器有效期限幾年?
規定寫的是製造日期超過十年的水、機械泡沫、乾粉滅火器,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更換充填藥劑、應予報廢(〈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檢查 1.)。這句只列水、機械泡沫、乾粉三種,其他種類請依銘牌與製造商說明。
滅火器超過十年怎麼辦?
依〈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的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應予報廢,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實際處理請洽專業廠商。
滅火器多久要檢查一次?
依〈滅火器檢修基準〉,化學泡沫滅火器應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其餘類型滅火器應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檢修基準的一般注意事項也寫明:「除二氧化碳及鹵化物滅火器之重量檢查或確認壓力指示計之指針位置等性能檢查外,各類型滅火器之性能檢查…應由專業廠商專任之消防專技人員為之。」
滅火器的檢修環顏色代表什麼?
〈滅火器檢修基準〉規定檢修環以紅、橙、黃、綠、藍五種顏色交替更換,自民國 110 年度起使用紅色,111 年度橙色、112 年度黃色、113 年度綠色、114 年度藍色,依此類推。所以顏色對應的是檢修的年度,用上方的對照工具輸入年份就能查。
滅火器怎麼用?
消防署的操作口訣是「拉(插梢)→瞄(火源)→壓(把柄)→掃(向火源左右噴灑)」。完整步驟請看本頁「怎麼使用滅火器:拉瞄壓掃」一節(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滅火器沒有噴出藥劑,可能是什麼原因?
消防署的說明指出,在滅火器功能正常的前提下,還可能因為滅火器的插梢沒有拔出來、或是把手沒有壓到底......等等原因,導至乾粉無法噴出。
哪些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以及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資料來源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3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內政部消防署:在危急時刻 你知道怎麼使用滅火器嗎?(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公開檔)
- 滅火器檢修基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一章)(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開檔)
本頁資料查核日期:2026 年 10 月。計算結果僅供參考,滅火器能否繼續使用,以銘牌、製造商說明與專業廠商檢查結果為準;法規與基準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