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方式、費用與法院核定效力

整理公所調解的範圍、書面與言詞申請方式、費用,以及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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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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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處理什麼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在這個範圍。

法務部手冊列舉的民事情境包括車禍毀損、損害賠償與買賣糾紛。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鄉鎮市調解常見問答手冊;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調解免費嗎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除了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向哪裡申請、怎麼提出

雙方住在同一鄉鎮市時,由該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住在不同地方時,民事事件由對方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受理;刑事事件由對方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受理。

經雙方及受理的調解委員會同意,也可由其他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辦理。

可用書面或言詞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說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言詞聲請要製作筆錄,書面聲請按對方人數提出繕本。

民事事件須得當事人同意,告訴乃論刑事事件須得被害人同意,才能進行調解。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事件,不得再聲請這項調解。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鄉鎮市調解常見問答手冊;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的效力

調解成立時作成調解書,由公所送法院審核。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刑事調解若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一定數量有價證券為標的,經核定的調解書可作執行名義。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且調解書記載同意撤回意旨並經法院核定時,才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車禍情境與公所法律諮詢

車禍當事人為聲請調解,可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申請對方住居所地址資料;資料提供仍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臺北市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有免費法律諮詢;詳細時間與辦理方式請洽各公所。

出處:法務部|鄉鎮市調解常見問答手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請問各區公所法律諮詢時間及地點;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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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調解要付費嗎?

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費用或收受報酬。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法院核定後還能就同一事件起訴嗎?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出處:鄉鎮市調解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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