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保單借款是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的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保險法第 120 條)。

本頁只解釋名詞與計算方式,不是投資建議;各項交易規則以主管機關與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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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定義

保單借款是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的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保險法第 120 條)。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規則重點

保險人接到要保人的借款通知後,得在一個月以內的期間,貸給可以質借的金額。

保險人應在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沒有在超過之日前返還,保險契約效力從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起停止。

保險人沒有依規定通知時,從保險人書面通知返還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契約效力自該三十日的次日起停止。

因此停止效力的契約,申請恢復效力準用保險法第 116 條第 3 項至第 6 項規定。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常見誤解

  • 保單借款要還本息: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契約效力可能停止。
  • 不是一買保單就能借:保險費要付足一年以上。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相關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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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用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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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保單借款是什麼?

保單借款是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的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保險法第 120 條)。

保單借款沒還會怎樣?

保險人應在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沒有在超過之日前返還,保險契約效力從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起停止。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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