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利息

循環利息是信用卡持卡人動用循環信用後,發卡機構對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帳款,依循環信用利率收取的利息。

本頁只解釋名詞與計算方式,不是投資建議;各項交易規則以主管機關與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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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定義

循環利息是信用卡持卡人動用循環信用後,發卡機構對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帳款,依循環信用利率收取的利息。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怎麼算與規則重點

利率上限:自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銀行法第 47-1 條)。

計息限制:不得以複利計息;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不得把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不得把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8 條)。

發卡機構要依持卡人信用狀況採差別定價,至少每季覆核持卡人適用的利率;提高循環信用利率或變更循環信用利息計算方式,要在六十日前通知持卡人(第 24、41 條)。

帳單要揭露起息日、循環信用利率,以及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時繳清全部帳款所需的時間和總金額(第 44 條)。

利息示範:假設計入循環信用本金 10,000 元、年利率 15%、計息 30 天、一年以 365 天計,利息約為 10,000 × 15% × 30 ÷ 365 ≈ 123 元;這是示範數字,實際計息方式以發卡機構契約為準。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常見誤解

  • 循環利息不是利滾利:依規定不得以複利計息。
  • 沒有在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發卡機構可能依約收取違約金,收取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
  • 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選擇。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相關試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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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用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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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循環利息是什麼?

循環利息是信用卡持卡人動用循環信用後,發卡機構對計入循環信用本金的帳款,依循環信用利率收取的利息。

信用卡循環利率最高多少?

利率上限:自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銀行法第 47-1 條)。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全國法規資料庫: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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