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

違約交割是在集中市場買賣成交後,沒有依規定完成交割,例如買進後沒有付款、賣出後沒有交付股票。

本頁只解釋名詞與計算方式,不是投資建議;各項交易規則以主管機關與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

廣告

本工具結果僅供參考。要做重大決定前,請先請教專業人士;本站不對使用結果負責。

一句話定義

違約交割是在集中市場買賣成交後,沒有依規定完成交割,例如買進後沒有付款、賣出後沒有交付股票。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當日沖銷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投資問答;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規則重點

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買賣的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第 155 條第 1 項第 1 款: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成交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

違反第 155 條第 1 項者,依第 171 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第 153 條規範的是證券商層級的交割:在證交所市場買賣證券的是證交所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其中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交所會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商代為交付,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不足再由證交所代為支付,之後向不履行交割的那一方(也就是該會員或證券商)追償。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當日沖銷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投資問答;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常見誤解

  • 當沖沒做成也不能不交割:現款買進後未完成反向賣出,可以改成融資買進,但仍須在 T+2 日完成交割。
  • 證交所投資人知識網提醒,違約交割會嚴重影響個人信用紀錄。
  • 把交易帳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借給他人申購有價證券,可能成為人頭戶並導致鉅額違約等風險。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當日沖銷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投資問答;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相關試算工具

本工具結果僅供參考。要做重大決定前,請先請教專業人士;本站不對使用結果負責。

廣告

怎麼用這頁

先看定義,再對照計算方式或規則重點;要自行代入數字,可開啟上方試算工具。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廣告

常見問題

違約交割是什麼?

違約交割是在集中市場買賣成交後,沒有依規定完成交割,例如買進後沒有付款、賣出後沒有交付股票。

當沖沒有完成,還要交割嗎?

當沖沒做成也不能不交割:現款買進後未完成反向賣出,可以改成融資買進,但仍須在 T+2 日完成交割。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當日沖銷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人知識網:投資問答;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其他免費工具

其他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