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

選擇權是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買進或賣出約定標的物權利的契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的義務(期貨交易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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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定義

選擇權是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買進或賣出約定標的物權利的契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的義務(期貨交易法第 3 條)。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期貨交易法、臺灣期貨交易所:問題與解答-選擇權交易;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規則重點

權利金是買方為取得權利付出的代價,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並受現貨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波動率、利率及現金股利等因素影響。

權利金的價值包括履約價值(又稱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時間價值是權利金高於履約價值的部分。

買方支付權利金;賣方收取權利金,但需要繳交保證金,用來保證到期履約的義務。

依履約期限分為美式與歐式:美式可在權利期限屆滿前任一日要求履約,歐式只能在到期日要求履約;期交所說明其推出的選擇權均為歐式,履約方式分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

臺指選擇權是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的選擇權;期交所問答說明,交易稅按每次交易的權利金金額課徵,稅率為單邊各千分之一,到期履約結算差價時則按到期結算價以十萬分之 2 課徵。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期貨交易法、臺灣期貨交易所:問題與解答-選擇權交易;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常見誤解

  • 選擇權買方有權利、沒有義務:買方可以選擇是否履約,負有履約義務的是賣方。
  • 選擇權不是認購權證:選擇權沒有發行者,任何人只要建立賣方部位就要承擔履約義務;權證則由發行者負擔履約義務,而且發行數量有限。
  • 選擇權市場上買賣雙方決定的是權利金,不是標的物的履約價格;履約價格由交易所依特定原則訂定。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期貨交易法、臺灣期貨交易所:問題與解答-選擇權交易;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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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用這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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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選擇權是什麼?

選擇權是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買進或賣出約定標的物權利的契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的義務(期貨交易法第 3 條)。

選擇權買方要繳保證金嗎?

買方支付權利金;賣方收取權利金,但需要繳交保證金,用來保證到期履約的義務。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期貨交易法、臺灣期貨交易所:問題與解答-選擇權交易;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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