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與流程(家庭看護工)

家庭看護工申請的被看護者條件,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本站不代作個案資格判定。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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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條件:審查標準第 18 條

  • 法規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11 日。以下保留條文條件。
  • 第 1 項第 1 款: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者。
  • 第 1 項第 2 款: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二)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三)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 第 1 項第 3 款: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 第 1 項第 4 款: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或病況者。
  • 第 2 項:前項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照顧者,雇主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第 3 項:前二項以外之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第 4 項:已依第十二條列計點數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不得為第 3 項被看護者。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依附表二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專業評估的醫療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評估方式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申請前的本國照顧人力程序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且雇主有聘僱意願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第 18-1 條: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三項,且雇主有聘僱意願時,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次日起至少七日招募本國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滿足需要時,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求才廣告應包括工作類別、人數、專長或資格、雇主名稱、工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及供膳狀況。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外籍看護費用:就業安定費的法定規定

  •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收費標準」家庭看護工(更新日期 2026-08-10)原文:「每人每月2,000元,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67元。」數額以勞動部公告為準(本站查證日 2026-10-22)。
  • 勞發署諮詢電話:(02)8995-6000。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勞發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就業安定費收費標準(更新日期 2026-08-10)、勞動部:2015-09-18 就業服務法修法新聞稿;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家事移工薪資:官方建議調薪方案

  • 勞發署問答記載: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於 111 年 8 月 10 日通過勞動部規劃的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 1.7 萬元調高至 2 萬元,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都適用。此處為該建議調薪方案的記載。
  • 同一問答另記載: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 3 年期滿後續聘,建議雇主加薪 1,000 元/月,以月薪 2 萬元為例,續聘達 3 年建議調為 2 萬 1,000 元。

出處:勞發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問答;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聘外看仍可使用長照及空窗期服務

  • 聘僱外看家庭,被照顧者經照管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及喘息服務等。
  • 申請外看過程、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期滿離境或請假返鄉的照顧空窗期間,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的所有長照服務;詳情洽 1966。

出處:衛福部長照專區: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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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年滿八十歲的文件申請途徑怎麼規定?

第 3 項:前二項以外之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就業安定費由誰訂數額?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聘外看後仍有哪些長照服務?

聘僱外看家庭,被照顧者經照管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及喘息服務等。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衛福部長照專區:聘僱外看家庭可使用長照服務;資料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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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資料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本頁為官方文字資料整理;歷史政策日期於各段標明。

資料來自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資源開放資料(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衛福部長照專區、勞動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非官方、不提供醫療諮詢;急症請撥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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